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4-14 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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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1 21:05
一、农村宅基地因为纠纷不能确权怎么办
若宅基地因为纠纷不能确权,应当先解决好纠纷问题。宅基地纠纷的解决办法,主要有三种:
1、协商解决
《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1款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据此规定,公民之间发生的宅基地纠纷,应当先通过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
2、行政解决
《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2款规定:”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争议,由乡级*或者县级以上*处理。“该法还规定,侵犯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地方*土地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犯、赔偿损失。
3、司法解决
《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3款规定:”当事人对有关*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起诉。‘’这表明公民之间就土地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发生的纠纷,只与按照《土地管理法》第16条和第53条的规定,先经过有关行政机关的处理,对于处理决定不服,才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否则,人民*不予受理。但对于侵犯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被侵权人可以不经行政机关的处理,而直接向人民*起诉。
此外,宅基地纠纷还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来解决。人民调解是指在调解委员会(包括城市的居民委员会和农村的村民委员会)的主持下,以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社会公德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规劝疏导,促进纠纷当事人互相谅解,平等协商,从而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一种群众自治活动。
二、房屋宅基地纠纷有哪些
1、土地管理部门违法审批引起的宅基地纠纷;
2、未经土地管理部门审批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建房手续用地建房,侵犯了集体或相邻关系人利益引发的纠纷;
3、争占宅基地以外的集体空闲地引发的纠纷;
4、建房户私下调换宅基地引发的纠纷;
5、用地建房影响相邻关系人利益引发的纠纷;
6、未经共同使用人同意,部分共用人擅自使用共用的宅基地而引发的纠纷;
7、未经有关部门确权和统一规划的宅基地因界址不明引起的纠纷。
三、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灭失了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四条规定,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因自然灾害导致宅基地灭失的,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这里的宅基地灭失就是指宅基地无法再用于居住的情况。自然灾害等原因可能使土地不再适用某种用途,例如山体滑坡,原来住宅所在的土地不能再建房居住。在发生这类自然灾害,原有宅基地不可能再用于建设住宅的情况下,就必须对丧失居住条件的集体成员提供新的宅基地以维持生计。
可以享受重新分配宅基地的权利人应当是成员。宅基地使用权是基于集体成员身份享有的一种保障性的权利。所以重新分配宅基地时,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分配给属于本集体且丧失基本居住条件的村民。在重新分配宅基地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注意节约利用和保护耕地。农村宅基地因为纠纷不能确权,最好是能够通过协商的方式先解决纠纷,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双方的矛盾应当积极需求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