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企业债资比例问题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2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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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09:44
国家对这部分有特殊规定,属于防止资本弱化
债权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2:1的部分,其利息不得所得税前扣除 ,金融企业为5:1
但是能够证明其利息是按照公允价格的除外。
也就是按照此,向A借款超过400万以上,向B借款超过1600万以上的部分,其利息不得所得税前扣除
但是如果能证明其利息是按照市价支付的,则不受此*
扩展内容:
关联企业债资比怎么计算
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所称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利息支出应按以下公式计算:
不得扣除利息支出=年度实际支付的全部关联方利息×(1-标准比例/关联债资比例)
其中:
标准比例是指《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规定的比例.
关联债资比例是指根据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及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九的规定,企业从其全部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以下简称关联债权投资)占企业接受的权益性投资(以下简称权益投资)的比例,关联债权投资包括关联方以各种形式提供担保的债权性投资.
关联债资比例的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关联债资比例=年度各月平均关联债权投资之和/年度各月平均权益投资之和
其中:
各月平均关联债权投资=(关联债权投资月初账面余额+月末账面余额)/2
各月平均权益投资=(权益投资月初账面余额+月末账面余额)/2
权益投资为企业资产负债表所列示的所有者权益金额.如果所有者权益小于实收资本(股本)与资本公积之和,则权益投资为实收资本(股本)与资本公积之和;如果实收资本(股本)与资本公积之和小于实收资本(股本)金额,则权益投资为实收资本(股本)金额.
关联企业可以互相开票吗
可以的,很多关联企业都有实质性的业务往来的,这是正常现象,如果没事就互开,税务局同意,公司老板还不同意呢,开票要交税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09:45
国家对这部分有特殊规定,属于防止资本弱化
债权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2:1的部分,其利息不得所得税前扣除 ,金融企业为5:1
但是能够证明其利息是按照公允价格的除外。
也就是按照此,向A借款超过400万以上,向B借款超过1600万以上的部分,其利息不得所得税前扣除
但是如果能证明其利息是按照市价支付的,则不受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