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一)金融企业,为5:1;(二)其他企业,为2:1.怎么理解?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2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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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09:44
1.金融企业5:1意思是你的股东在你的机构投资100万元,那你向他借款的最高金额是五百万元,允许税前扣除的利息费用计算基数是五百万元。
2.其他企业2:1意思是你的股东在你这儿的投资额是一百万元。那你向他借款的最高金额是二百万元。允许税前扣除的利息费用计算基数是二百万元。
企业如果能够按照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并证明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或者该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其实际支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拓展资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2号)第九章资本弱化管理,中的相关规定:
第八十六条
关联债资比例的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关联债资比例=年度各月平均关联债权投资之和/年度各月平均权益投资之和
其中:
各月平均关联债权投资=(关联债权投资月初账面余额+月末账面余额)/2
各月平均权益投资=(权益投资月初账面余额+月末账面余额)/2
权益投资为企业资产负债表所列示的所有者权益金额。如果所有者权益小于实收资本(股本)与资本公积之和,则权益投资为实收资本(股本)与资本公积之和;如果实收资本(股本)与资本公积之和小于实收资本(股本)金额,则权益投资为实收资本(股本)金额。
第八十七条
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所称的利息支出包括直接或间接关联债权投资实际支付的利息、担保费、抵押费和其他具有利息性质的费用。
第八十八条
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利息支出,不得结转到以后纳税年度;应按照实际支付给各关联方利息占关联方利息总额的比例,在各关联方之间进行分配,其中,分配给实际税负高于企业的境内关联方的利息准予扣除;直接或间接实际支付给境外关联方的利息应视同分配的股息,按照股息和利息分别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差补征企业所得税,如已扣缴的所得税税款多于按股息计算应征所得税税款,多出的部分不予退税。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09:45
我理解的是金融类企业接受关联方投资如果是债权性的,比如债转股,应付账款投资5元,则权益性的投资为1元。其他企业接受关联方投资,比如债转股,应付账款2元,则权益性投资为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