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廉政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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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3 2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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懂视网
时间:2022-12-08 08:08
1、廉洁文化手抄报资料
(1)官向官,民向民,和尚向着出家人;
(2)宰相家人七品官;
(3)阎王爷好见;小鬼难缠;
(4)为官常想官是公仆恃官傲物人不齿。
(5)为人自私私尽名衰做官贪财财多身亡。
(6)效王翱封珠宛然美名照千年。
(7)清风两袖朝天去,免得闾阎(老百姓)话短长。——于谦
(8)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行。——孔子
2、廉洁在我心中
廉洁,就是清白高洁,不贪污,诚信正直,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古往今来,有多少人们把“廉洁”这两个字看得比生命还重要。他们从来不收礼,当官当得正,铁面无私地秉公断案,从来不惧对方是什么人物,就算是上级的亲戚,只要犯了罪都照办。他们不但留下了美名,获得了百姓的赞美,也留下了两袖清风、高风亮节、廉洁从政等词语,让我们明白了应该怎样做人。
《三字经》的第一段说:“人之初,性本善。性相近,习相远。”意思是说,人在刚出生时,本性都是善良的,性情也很相近。但随着各自生存环境的不同变化和影响,每个人的习性就会产生差异。记得那一次,我和爸爸在家里看电视,看“今日说法”,一个高学历的大学生,从小被家人称为“天才”,在学校里也很能干,是同学们的榜样。但是他为了让自己的生活过得更加富裕、充实,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偷窃罪,后来的日子都是在铁窗里度过的。这是多么令人心痛的事情啊。
可以说,所有的犯罪,都是因为贪心导致的。因为心里有了“贪”字,有人干起了偷鸡摸狗的事情,有人干上了拦路抢劫的事情,有人甚至杀人放火。“廉洁”二字不只是属于当官的人的品质,也是每个公民应该具有的品质。“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只要记住了这句话,你就不会再眼红别人的富有。我们小学生或许还谈不上收礼、贪污那样,但我知道做到清政廉洁最主要的基础就是:诚实,守信。要想清政廉洁,也必须从生活中点点滴滴的小事做起,我们在生活中要做到不随便拿别人的东西、关心他人、乐于助人、捡到别人的东西要主动归还……不管做什么事,更要坚持不懈,否则之前的努力就会白费。
我相信,如果我们坚持下去,清政廉洁的品质就会在我们心中扎根,清正廉洁之花将会开遍祖国大江南北。
懂视网
时间:2022-12-29 12:20
1、廉洁,最早出现在战国时期伟大的诗人屈原的《楚辞·招魂》中:“朕幼清以廉洁兮,身服义尔未沫。”
2、东汉著名学者王逸在《楚辞·章句》中注释说:“不受曰廉,不污曰洁”,也就是说,不接受他人的馈赠的钱财礼物,不让自己清白的人品受到玷污,就是廉洁。
3、廉是清廉,就是不贪取不应得的钱财;洁是洁白,就是指人生光明磊落的态度;清楚一点的说,廉洁就是说我们做人要有清清白白的行为,光明磊落的态度。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2-04 15:34
“廉政”一词最早出现在《晏子春秋·问下四》:“廉政而长久,其行何也?”现在所说的“廉政”主要指*工作人员在履行其职能时不以权谋私,办事公正廉洁。后来,廉政中的“政”有了*层面的内涵。 孟子认为:“(不义之财)可以无取,取伤廉。”
阐明了孟子对廉与贪的道德价值 取向。廉政,即廉洁*,是一种与贪污*直接对立的*现象。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的职能模式已经有了很大的变化,*管理经济的方式正向宏观*转变。特别是价格“双轨制”的取消,为减少和消除“官倒”、“寻租”等*现象提供了重要条件。但是,从总体上看,我国的行政管理*还存在很多与社会经济发展不相适应之处。
由于*职能转变滞后,*对市场干预过度或失当,不仅制约着经济改革的深入,影响着民主*建设,更成为*现象泛滥的制度性原因。对于*干预职能与*之间的内在联系,西方经济学中的寻租理论进行了非常深刻的剖析。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2-04 16:52
廉政文化,是人们关于廉洁从政的思想、信仰、知识、行为规范和与之相适应的生活方式和社会评价,从根本上反映着一个阶级、一个政党的执政理念、执政目的和执政方式,是廉洁从政行为在文化和观念上的客观反映。
廉政文化,在我国有着非常悠久的历史传统,是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内涵是从政的思想和道德、从政的社会文化氛围、从政人员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廉政文化建设,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理论和思想的新发展、新探索,它的核心价值是清廉为民做事。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2-04 18:27
我知道,我不晓得,你问鬼去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2-04 20:18
中国*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为进一步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根据《中国*党章程》,结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实际,制定本准则。
总则
执政党的党风关系党的生死存亡
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任务。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坚持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的重要保障;是新时期从严治党,不断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本要求;是正确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重要基础。
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具有*主义远大理想
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具有*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须在党员和人民群众中发挥表率作用,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必须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清正廉洁,忠于职守,正确行使权力,始终保持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必须弘扬党的优良作风,求真务实,艰苦奋斗,密切联系群众。
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按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体系的要求,加强教育,健全制度,强化监督,深化改革,严肃纪律,坚持自律和他律相结合。
第一章 廉洁从政行为规范
第一条
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 (二)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三)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四)以交易、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 (五)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 (六)违反规定多占住房,或者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
第二条
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 (二)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 (三)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 (四)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 (五)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六)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第三条
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用*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二)违反规定借用*、公物或者将*、公物借给他人; (三)私存私放*; (四)用*旅游或者变相用*旅游; (五)用*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 (六)违反规定用*购买商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 (七)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八)挪用或者拆借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等公共资金或者其他财政资金。
第四条
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位; (二)不按照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 (三)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 (四)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 (五)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 (六)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七)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八)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
第五条
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要求或者指使提拔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 (二)用*支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学习、培训、旅游等费用,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出国(境)定居、留学、探亲等向个人或者机构索取资助; (三)妨碍涉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案件的调查处理; (四)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 (五)默许、纵容、授意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以本人名义谋取私利; (六)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党员领导干部之间利用职权相互为对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 (七)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或者中外合资企业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 (八)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异地工商注册登记后,到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第六条
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铺张浪费。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在公务活动中提供或者接受超过规定标准的接待,或者超过规定标准报销招待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 (二)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和办公用品; (三)擅自用*包租、占用客房供个人使用; (四)违反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或者使用小汽车; (五)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用*或者通过摊派方式举办各类庆典活动。
第七条
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市场经济活动; (二)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 (三)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 (四)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 (五)干预和插手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项。
第八条
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钓誉的“政绩工程”; (二)虚报工作业绩; (三)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 (四)在社会保障、*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显失公平; (五)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荣誉、职称、学历学位等利益; (六)从事有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活动。
[编辑本段]第二章 实施与监督
第九条
各级*(党组)负责本准则的贯彻实施。主要负责同志要以身作则,模范遵守本准则,同时抓好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贯彻实施。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协助同级*(党组)抓好本准则的落实,并负责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
各级*(党组)要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的教育,将本准则列为党员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
第十一条
各级*(党组)要认真落实党内监督的各项制度,通过贯彻实施民主生活会、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巡视、谈话和诫勉、述职述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以及考察考核等监督制度,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执行本准则情况的监督检查。 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要对照本准则进行检查,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向党组织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接受监督。
第十二条
党员领导干部组织实施和执行本准则的情况,应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对其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本准则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贯彻实施本准则,要坚持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结合,发挥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人民群众和新闻*的监督作用。
[编辑本段]第三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准则适用于党的机关、*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 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及其分支机构领导人员中的党员;县(市、区、旗)直属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科级党员负责人,乡镇(街道)党员负责人,基层站所的党员负责人参照执行本准则。
第十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直属机关工委、*国家机关工委,*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可以依据本准则,结合各自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报**纪律检查委员会备案。 **可以根据本准则,结合中国人民*和中国人民武装*部队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
第十七条
本准则由**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7年3月发布的《中国*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同时废止。
出台背景
2009年12月29日,***局召开会议,听取*纪委2009年工作汇报,分析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工作形势,研究部署2010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工作,审议并通过《中国*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2009年底,***局审议通过《中国*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意味着《中国*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在试行12年之后终于“转正”。 2010年1月18日,《中国*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正式发布实施。
学习贯彻《廉政准则》专题讲座
近期*公布了《中国*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廉政准则》体现了继承与创新、治标与治本、原则性与可操作性的有机统一,是反腐倡廉建设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 运用法律手段来巩固反腐成果和加强廉政建设是一个重要的发展趋势。各级领导干部[1]应该清楚地意识到这一点。认真学习、掌握;准确理解、把握、执行《廉政准则》的各项条款,加强制度保障建设,是至关重要的问题。 如何认识《廉政准则》的重要意义?如何完善配套制度?怎样运用《廉政准则》解决影响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深层次问题,怎样把握《廉政准则》的精神,指导各级党员干部的廉洁从政? 为帮助各级领导干部深入学习,*党校求索音像出版社特邀请了专家学者讲解《廉政准则》,供大家学习参考。
讲座主要内容:
第一讲廉洁从政的党内基础性法规
主讲人:*党校党建教研部教授、博导 高新民
第二讲重点理解、把握廉政八条
主讲人:*党校党建教研部教授、博导 张希贤
第三讲党内制度建设的里程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