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2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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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09:20
如你所述,涉及《劳动法》第91条的有: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应用到实际就是,如果你现在的基本工资大于当地最低工资,就算你跑当地人保局去也告不赢。因为公司根本就没违法!
再者,你需要明白一个道理,签字不签字,跟公司*执行,其实没直接关系。现实中,员工签字就是知晓而已。
公司*在制定过程中,实际上是通过工会的。换句话说,就是你们公司的工会同意公司这么执行。
别把你的签字看得很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