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文章1 问答文章501 问答文章1001 问答文章1501 问答文章2001 问答文章2501 问答文章3001 问答文章3501 问答文章4001 问答文章4501 问答文章5001 问答文章5501 问答文章6001 问答文章6501 问答文章7001 问答文章7501 问答文章8001 问答文章8501 问答文章9001 问答文章9501

建设工程款执行中的优先受偿权及限制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20:29

我来回答

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31 17:19

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1月1日起施行,优先受偿权变化巨大!-工保网


作为与《民法典》相配套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新解释)在认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无效合同工程价款的处理规则、合同解除及解除后果等方面都与民法典保持一致。


与此同时,作为对2002年《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的暂行意见》、2004年《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原解释一)、2019年《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原解释二)的承继,新解释也对原规定进行了综合梳理与细化调整。


新解释的四十五条内容可以分为九部分:合同效力相关问题(1-7)、工期相关问题(8-10)、工程质量相关问题(11-18)、工程价款相关问题(19-24)、工程利息相关问题(25-27)、工程造价鉴定问题(28-34)、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35-42)、实际施工*利保护问题(43-44)、附则(45)。其中,新解释在劳务分包合同效力、合同无效处理原则、利息计付标准以及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主体、期限、范围等方面都进行了全新的规定。



1、调整劳务分包合同的无效情形



围绕具有劳务作业法定资质的承包人与总承包人、分包人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新解释将原解释一的“当事人以转包建设工程违反法律规定为由请求确认无效的,不予支持”修改为“当事人请求确认无效的,不予支持”。


如果说旧款规定意味着劳务分包不属于工程转包,那么新款规定则意味着:具有劳务作业法定资质的承包人与总承包人、分包人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合法有效;当然,在当事人以劳务分包之名行工程分包之实,且承包人未取得相应资质等级时,可依据第一条认定无效。



2、强调合同无效时的“折价补偿”原则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情形下,新解释将原解释二“当事人请求参照实际履行/最后签订的合同结算建设工程价款的,人民*应予支持”中的“结算建设工程价款”修改为“折价补偿承包人”。


这进一步明确合同无效后应支付的价款并非有效合同中依约支付的“合同对价”,避免了原解释二可能造成的无效合同按照有效对待的误解,通过强调“折价补偿”原则,也与《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保持了一致。



3、调整利息计付标准



在关于垫资利息约定、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方面,新解释修改了原解释一中的“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在第二十五条中重新规定: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垫资时的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部分除外。


因此,在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欠付工程价款利息没有约定时,可以按照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这与2019年兴起的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改革进程一脉相承,通过在原利息计付标准中添加了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这一新标准,实际上给出了市场利率和官定利率的双重标准;一方面帮助承包人更加高效地维护自身利益,另一方面也为未来的利率市场化改革留出了调整空间。



4、明确承包人有权,就装饰装修工程行使优先受偿权



围绕装饰装修工程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新解释修改了原解释二中的“装饰装修工程的发包人不是该建筑物的所有权人的除外”*,统一规定:装饰装修工程的承包人请求工程价款就该装饰装修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人民*应予支持。


这意味着,无论装修装饰工程的发包人是该建筑物的所有权人,还是以租赁、联营等方式实际占有和使用该建筑物的占有人,只要装饰装修工程具备折价或者拍卖条件,承包人都有权就装饰装修工程行使优先受偿权。另外从前提“装饰装修工程具备折价或者拍卖条件”看,新解释也跳出了原解释二列举的五类“不宜折价、拍卖”的工程类型的束缚,给承包人以更大的求偿空间。



5、延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期限



新解释修改了原解释二中的“承包人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期限为六个月”,重新规定:承包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但最长不得超过十八个月。


此前,承包人需在六个月的除斥期间内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而新解释将其延长为在不超过十八个月的合理期限,实际上在更大程度上保护了承包人的权益。也期待后续司法解释能够对“合理期限”作出细化规定。



6、明确实际施工人可以对与到期债权,有关的从权利提起代位权诉讼



围绕实际施工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情形,新解释将原解释二中的“以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怠于向发包人行使到期债权,对其造成伤害为由”修改为“以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怠于向发包人行使到期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其到期债权实现”。


这与《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保持一致,实际上将“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纳入了代位权的行使范围,某种程度上为实际施工人在提起代位权诉讼中主张代位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提供了路径。



此外,新解释在行文上也调整了原解释的一些文字细节,如在“不予支持”、“应予支持”前添上“人民*”,减少了造成误解的空间;将援引《合同法》条文统一调整为《民法典》相应条文,等等。



概而言之,新解释是对《民法典》相关规定以及原解释的吸收融合,是适应建筑业法律法规和监管*变化、为应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司法审判所面临挑战而提出的最新规定。值得注意的是,新解释在出台之时便在后缀上冠上了“一”。这一方面与原解释一作出区分,另一方面也为新解释二、新解释三的出台埋下了伏笔。期待最高法持续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制定司法解释,为司法审判再添新翼。

声明声明:本网页内容为用户发布,旨在传播知识,不代表本网认同其观点,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E-MAIL:11247931@qq.com
多特后防四大天王是哪些 iPhoe4还原所有设置后变成语音朗读而且滑屏无法正常使用 金鱼在鱼缸里几天能不会死掉? 金鱼放鱼缸多久合适 金鱼放鱼缸的时间 想学会缅甸语请问大神昆明附近有没有好一点的班? 昆明哪里可以学缅甸语?哪里不贵,哪里有优势? 昆明哪里可以学缅甸语啊?想去学几个月。 要出去缅甸出差一段时间,请问下昆明什么地方有好的缅甸语培训?? 叔叔要去缅甸做生意,帮他找间学校学缅甸语,简单的就行了,只有两个月... 昆明学缅甸语哪里学呀??? 想学几个月,再去一次缅甸。 最高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批复有没有被废止 大头大脸女生该剪什么样的发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的法规内容 大头大脸适合什么发型? 长脸大头适合什么样的发型 微微一笑很倾城的那首网络改编歌曲《发微》 大头大脸适合留什么样的发型? 求一本《皇极经世心易发微》电子书.有的发给我万分感激 大头女人适合发型 女生大头适合什么发型 手机格式化之后是不是就没有别人的微信了,相当于删了?我发微息给我男友,结果不是他好友,发不出去,我 大头大脸女生适合什么发型? 您好!请把你的梅花易数发给我,我邮箱yfh6.cool@163.com,拜托啦! 女生大头适合的发型 大头女生更适合什么样的发型 男生大头大脸适合什么发型 星辰变之天才仙帝小说txt全集免费下载 头大适合什么发型? 大头适合什么发型 大头理什么发型好看 电脑做的文件发微里出现An unknown error occurred.这段话怎么办? 男生大头适合什么发型 建设工程的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是多长时间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要怎么确定 烧调音台和处理器是什么原因?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保护的建筑工程价款范围如何界定? 听说调音台容易烧坏 好像和麦克风有关 什么情况啊 承包人如何正确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调音台的保险丝换一个烧一个是什么情况? 如何理解合同法第286条规定的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 美奇调音台烧了问题严重吗? 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必须经判决确认吗 调音台老是烧声卡是什么原因 ?我是一点也不懂这个,什么是48V幻像电源,怎么认,有什么标识码?我的调音 调音台芯片烧了会怎么样? 公司破产后是先还银行还是工程款优先 调音台老烧保险丝是什么原因 建设工程款的优先受偿权有何规定 音响设备烧坏有哪些原因? 调音台工作时屡烧音箱的原因 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请问一下舞台音箱由于误操作把调音台开到最大结果音箱冒烟了高音不响了会是什么原因阿 中国少年先峰队是如何成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