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4-29 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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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1 03:34
房屋贷款未还清的,可以将房屋赠与他人,但是不能办理过户登记。房屋赠与的条件和流程比较麻烦,一起来了解下吧。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1 03:34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章)第38条规定,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必须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房屋产权证书以及买卖、互换、赠与合同等材料。但按揭贷款所购置的房屋产权是抵押给银行因素,并未取得完整的房屋所有权。同时,《民法典》总则编的法律规定,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视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人因素,根本不具有偿还债务的能力。因此,父母以按揭贷款等方式所购置的房屋产权,在清偿债务之前是不可以赠与给未成年子女。
参考资料内容如下: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
第三十八条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四)分割、合并协议;
(五)人民*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六)有批准权的*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律)
第四百零六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八)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