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4-28 21:14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30 10:03
一、医保可以报销哪些项目
1、除急诊、转诊外,在医保的定点医院和定点药店的费用可以报销,否则是不能报销的。
2、医保有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三个大目录,在目录规定内的医疗费用才是合规的,可以报销,否则也不能报销。
二、医保报销的起付线、封顶线、分担比例是什么
起付线
医保报销有一个报销的底线,超过了这条线的医疗费用才可以报销。不过与视频中所说的不同的是,门诊费用是否报销各地*不统一,有的地方也是可以报销门诊费用的,比如北京,门诊费用同样也有起付线。
封顶线
医保报销也有一个上限,超过了这个上限的部分医保也不能报销,通常是转入大病保险或其他医疗保障体系来进行兜底。
分担比例
医保不是百分百全报销的,经过了上面几个标准,合规的医疗费用会按照*,报销一定比例,一般来说*医院报销比例低于一级和二级医院,以起到一定的分级诊疗的目的。
三、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符合的条件
1、临床诊疗必须、安全有效、费用适宜;
2、由物价部门制定了收费标准;
3、由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的定点医疗服务范围内。
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确定。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诊疗项目目录以内的,先由参保人员按规定比例自付后,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诊疗项目目录以内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30 10:03
一、医保可以报销哪些项目
1、除急诊、转诊外,在医保的定点医院和定点药店的费用可以报销,否则是不能报销的。
2、医保有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三个大目录,在目录规定内的医疗费用才是合规的,可以报销,否则也不能报销。
二、医保报销的起付线、封顶线、分担比例是什么
起付线
医保报销有一个报销的底线,超过了这条线的医疗费用才可以报销。不过与视频中所说的不同的是,门诊费用是否报销各地*不统一,有的地方也是可以报销门诊费用的,比如北京,门诊费用同样也有起付线。
封顶线
医保报销也有一个上限,超过了这个上限的部分医保也不能报销,通常是转入大病保险或其他医疗保障体系来进行兜底。
分担比例
医保不是百分百全报销的,经过了上面几个标准,合规的医疗费用会按照*,报销一定比例,一般来说*医院报销比例低于一级和二级医院,以起到一定的分级诊疗的目的。
三、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符合的条件
1、临床诊疗必须、安全有效、费用适宜;
2、由物价部门制定了收费标准;
3、由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的定点医疗服务范围内。
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确定。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诊疗项目目录以内的,先由参保人员按规定比例自付后,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诊疗项目目录以内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