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4-27 2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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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4 23:01
取保候审保证金 ,是指*机关对符合 刑事诉讼法 规定 取保候审条件 的 犯罪嫌疑人 决定取保候审时,责令犯罪嫌疑人为保证其不妨碍、不逃避刑事诉讼活动而交纳的一定数额的现金。很多人都不知道取保候审保证金是如何退还的看了下文大家就知道该如何去退还,希望可以给您带来帮助: 1、犯罪嫌疑人在 取保候审期间 ,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或者具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在 解除取保候审 的同时,*机关应当将保证金如数退还给犯罪嫌疑人。 2、决定 退还保证金 的,应当经过严格审核后,报县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退还保证金决定书》。 3、*机关决定退还犯罪嫌疑人的保证金后,应当在解除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同时,通知指定的银行将保证金如数退还给犯罪嫌疑人,并责令犯罪嫌疑人在《退还保证金决定书》上签字或者盖章。 知识延伸: 保证金的交纳方式 取保候审保证金由县级以上执行机关统一收取和管理。 没收保证金 的决定、退还保证金的决定、对保证人的罚款决定等,应当由县级以上执行机关作出。 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应当在其指定的银行设立取保候审保证金专户,委托银行代为收取和保管保证金,并将指定银行的名称通知人民*、人民*。保证金应当以人民币交纳。 决定机关作出取保候审收取保证金的决定后,应当及时将《取保候审决定书》送达被取保候审人和为其提供保证金的单位或者个人,责令其向执行机关指定的银行一次*纳保证金。 决定机关核实保证金已经交纳到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凭证后,应当将《取保候审决定书》、《取保候审 执行通知书 》和银行出具的收款凭证及其他有关材料一并送交执行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