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单位在未打招呼的情况下辞退了我,我依照劳动法应该主张哪些权利要求。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4-27 2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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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4 17:23
按《劳动合同法》第48条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无故辞退,也就是违法解除合同的,你可以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或者要求用人单位按该条款规定,向你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另可要求未提前一个月通知的赔偿金一个月工资。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4 17:23
不知道你目前工作了多长时间,也就是说你是否处于试用期?
你说用人单位没有打招呼辞退你的,你要看清楚解除劳动合同的文件,辞退的理由。
这以上几点,由于你没有描述,但是我要提醒你注意下。
你大致可以主张如下权利:
1 、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6 47条,这里我就不具体描述了。
2、要求公司将未支付的共资支付。
3、如果公司未给你交纳社保,可以要求公司补缴。
以上希望对你有帮助!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4 17:24
你的情况属于公司单方面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条件要用协商的方式,是可以不参照标准的赔偿方案,只要双方协商一致。
如果你不接受赔偿条件,则劳动合同继续履行。 如果公司强行结束劳动合同,属于非法解除,可以去劳动仲裁,主张两倍的赔偿金,所有工资、加班费、假期结算等等。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4 17:24
一,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
二,是否有加班未发加班工资,节假日是否没发加倍工资或者没有安排休息的
三,是否缴纳保险
是否克扣工资
这些要是公司没有做到,都可以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