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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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4-28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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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30 01:49
只有*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属于专属管辖范畴,即只能由房屋所在地人民*管辖。其他类型的房屋买卖纠纷,应按照一般合同纠纷的管辖原则来确定管辖,当然合同双方也可以在订立合同时协商确定管辖*。
*性房屋,*性(保障性)住房,指*在对中低收入家庭实行分类保障过程中所提供的限定供应对象、建设标准、销售价格或租金标准,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包括两限商品住房(限套型、限房价)、经济适用住房、*性租赁住房以及廉租房。 一是认为凡涉及不动产的纠纷,包括物权纠纷、合同纠纷以及侵权纠纷等,都属于不动产纠纷。
二是认为仅指不动产物权纠纷,不包括不动产债权纠纷。对于与不动产有牵连关系的如房屋中介纠纷、购房款纠纷等,不属于不动产纠纷。三是认为不动产纠纷应*在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范围。
实践中,一些涉及房地产的合同纠纷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如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性住房买卖合同纠纷等。双方的纠纷不仅涉及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还涉及地方土地承包经营*和房地产宏观**,属于房地产所在地*的专属管辖。有利于统一判断标准,配合*工作地方*处理此类案件引发的群体纠纷。再如建筑合同纠纷,往往涉及工程造价评估、质量鉴定、留置权优先受偿、执行拍卖等,由建筑所在地*管辖,有利于案件的审理和执行。
*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无效的处理办法:出卖人应向买受人返还所收取的房款,买受人返还房屋。此外,双方当事人可以进行协商解决纠纷问题。如果无法达成协议,应由*判决确认买卖合同无效。*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属于专属管辖范畴,只能由房屋所在地人民*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法》
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21 02:47
只有*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属于专属管辖范畴,即只能由房屋所在地人民*管辖。其他类型的房屋买卖纠纷,应按照一般合同纠纷的管辖原则来确定管辖,当然合同双方也可以在订立合同时协商确定管辖*。
*性房屋,*性(保障性)住房,指*在对中低收入家庭实行分类保障过程中所提供的限定供应对象、建设标准、销售价格或租金标准,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包括两限商品住房(限套型、限房价)、经济适用住房、*性租赁住房以及廉租房。 一是认为凡涉及不动产的纠纷,包括物权纠纷、合同纠纷以及侵权纠纷等,都属于不动产纠纷。
二是认为仅指不动产物权纠纷,不包括不动产债权纠纷。对于与不动产有牵连关系的如房屋中介纠纷、购房款纠纷等,不属于不动产纠纷。三是认为不动产纠纷应*在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范围。
实践中,一些涉及房地产的合同纠纷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如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性住房买卖合同纠纷等。双方的纠纷不仅涉及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还涉及地方土地承包经营*和房地产宏观**,属于房地产所在地*的专属管辖。有利于统一判断标准,配合*工作地方*处理此类案件引发的群体纠纷。再如建筑合同纠纷,往往涉及工程造价评估、质量鉴定、留置权优先受偿、执行拍卖等,由建筑所在地*管辖,有利于案件的审理和执行。
*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无效的处理办法:出卖人应向买受人返还所收取的房款,买受人返还房屋。此外,双方当事人可以进行协商解决纠纷问题。如果无法达成协议,应由*判决确认买卖合同无效。*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属于专属管辖范畴,只能由房屋所在地人民*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法》
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