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4-28 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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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8 02:54
一、需要国家工商总局核准名称的范围:1、不带行政区划的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名称变更核准;2、中间带(中国)的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名称变更核准二、不带行政区划及中间带(中国)企业名称的要求:1、不带行政区划的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五千万人民币以上;2、中间带(中国)的外商投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以上;外商独资企业或外方控股企业;使用外方出资企业字号3、不带行政区划不带行业特点的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一亿人民币以上;三、国家工商总局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提交材料规范:(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投资人签字、盖章;内含指定委托书);文件范本请发邮箱索取;(2)投资人(股东)的资格证明(自然人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材料若为外文,应附加盖翻译公司公章的中文翻译件四、国家工商总局企业名称变更核准提交材料规范(1)企业名称变更核准意见书(注册地工商局出具、注册地工商局盖章);文件范本请发邮箱索取;(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企业盖章);(3)投资人(股东)的资格证明(自然人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五、特别代理名称核准后的变更,如股东变更,注册地址变更,出资比例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