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发行债券需要每个季度披露财务报告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4-26 15:52
我来回答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0 06:21
1. 债券上市期间,发行人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后4个月内向中国*和证券交易所提交年度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后2个月内向中国*和证券交易所提交中期报告,并在中国*指定报刊和互联网网站上披露。
2. 定期报告应当详细披露报告期内与债券持有人利益相关的重要情况,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债券本息的支付情况;(2)专项偿债账户的有关情况;(3)担保人和担保物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4)发行人的负债变化情况;(5)现金流量状况综述;(6)跟踪评级情况;(7)债权代理人代理事务报告的主要内容;(8)重大事项公告的主要情况;(9)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况;(10)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3.发行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予以公告或以有效的方式告知债券持有人:(1)预计到期难以偿付利息或本金;(2)专项偿债账户出现异常;(3)订立可能对还本付息产生重大影响的担保合同及其他重要合同;(4)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超过净资产10%以上的重大损失;(5)发生重大仲裁、诉讼;(6)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7)拟进行重大债务重组;(8)未能履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9)担保人或担保物发生重大变化;(10)债券被证券交易所暂停交易、终止上市;(11)中国*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