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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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4-25 2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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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6 21:58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农村交通安全管理,维护农村道路交通秩序,保障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方便农村群众出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应落实“*领导,*主责,各司其职,部门联动,群众参与”的管理机制。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农村交通安全、有序、畅通。
第三条 境内涉及农村道路交通活动的群众、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各村应当督促辖区内的单位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妨碍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有权劝阻、制止和举报。
第二章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职责
第六条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各村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村主任为具体责任人,具体工作由安全生产办公室组织实施。派出所、农机站、
安监站等部门要各自职责,依法实施委托执法,确保农村道路交通安全。
第七条 明确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全力抓好农村交通安全。
镇相关站所、各村要切实履行好自身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加强对农村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确定专人负责,责任到人。要不断夯实工作基础,并依托这些载体,把交通安全管理的措施落实到辖区每个单位、岗位和从业人员。
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本辖区交通安全的综合管理和督促检查,要做好镇、村道路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和安装,对危桥险路隐患的整治,要配合农机站切实做好我镇机动车及驾驶员基础台账的建立,杜绝无牌无证车辆上路行驶。 派出所要指导各村(场)做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基础工作,同时对需要采取强制措施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及时依法实施强制措施。
农机站应加强对农村道路上行驶的农机车辆的安全监管,履行对拖拉机牌证及驾驶证的核发、审验、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职能,杜绝给未进公告目录的拖拉机核发牌证。
第八条 安全生产办公室对辖区内的农村道路进行日常巡查和路面管控,查处并纠正农用车、拖拉机、摩托车(两
轮、三轮摩托车)、货运汽车、自用车等车辆从事非法客运、超速、超载及其它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农村短途客运市场。
第三章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保障
第九条 根据上级部门关于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文件的要求,镇安全生产委员会由镇长担任主任,分管领导为副主任,相关站、所负责人为成员。安委会下设的办公室,负责我镇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督管理。派出所负责交通安全的民警、农机、安监等人员全数作为安办工作专兼职人员。在专兼职人员中安排不少于2人负责交通安全管理。
把道路交通等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村民自治,制订文明公约。各村确定一名安全协管员,负责辖区内道路交通等安全信息收集、报告,协助管理处置道路交通等安全及突发事件。
第十条 相关部门要对下列违法违章行为予以检查和纠正,对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按委托权限依法处理。
(一)客运车辆、自用载人车辆超载;
(二)农用车、拖拉机、摩托车(两轮、三轮摩托)、货车等从事非法载客,无证驾驶;
(三)拼装车、报废车、“三无”车违章上路行驶;
(四)农用车、拖拉机、摩托车(两轮、三轮摩托)、货车上路超速行驶、违法载人等;
(五)违法占道。
各村(场)管理本辖区内的交通安全工作,组织村民、交通参与者及交通违法人员进行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和学习,制止并纠正交通违法行为,维护好交通秩序。
第十一条 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对各村(场)、镇属各单位年度绩效考核内容。把农村道路安全设施完善任务作为年终考核纳入其中。
第四章 农村道路安全
第十二条 农村道路应具备和保持车辆安全通行的必备条件,其维护保养及交通标志标线设置和交通安全隐患整治应制度化,实行镇道镇管、村道村管。
*将对筹资、投资参与农村道路的改、扩建予以大力支持。
第十三条 新、改、扩建农村公路,道路建设与安全设施必须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同步开展安全设施设计、落实安全设施投入资金的农村道路,不得新、改、扩建。
凡已投入使用的农村道路必须在2015年以前设置和完善交通标志、标牌及其它交通安全设施。*将制订完善农村道路安全设施规划,作为公共安全基础设施投入项目,逐年在财政预算中落实配套资金。
第十四条 对路况恶化等不适宜车辆继续通行的路段,*、交通和镇相关管理部门应及时报告*采取措施,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及时维修,排除隐患。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公路主管部门批准,不准占用农村道路摆摊设点、停放车辆、堆物作业、搭棚、进行集市贸易和其它妨碍交通安全的活动。
第十六条 未经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在农村道路两侧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爆破、采矿、施工作业;不准在农村道路上挖沟引水、打场晒粮、放养家畜、堆肥、倾倒废弃物等。
第五章 农村客运安全
第十七条 发展农村客运,必须坚持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安全、经济、便捷的交通运输服务为前提,以满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出行需要为出发点。
第十八条 客运站要加强发班管理,严禁晚上8时后至次日凌晨6时前安排客运班次,严厉查处不按核定线路运行的行为。
第六章 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第十九条 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形式应多样化,报刊、电视、广播、会议、宣传资料、标语、文艺节目、录音录像、创建交通安全村(校)等一切有利于提高广大农村群众交通安全意识的方式均鼓励采用。
第二十条 镇属相关部门要抓好农村中小学校创建交通安全学校活动,把交通安全教育列入教学内容,经常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活动。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所指农村道路是指县道、镇道和通村通组道路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实施方案
落实管理养护职责**:确保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和养护职责得到履行。发展农村客运**:制定规划,引导农村客运公司化、公交化经营,合理安排车次和线路。强化摩托车管理**:加强教育和查处,推行便民服务,消除无牌无证现象。实施考评考核**: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考核,定期全面客观实施考评。三、工作...
大气污染防治执法能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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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实施方案
完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制度。各地要制订符合当地农村实际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完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制度,组织开展经常性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村民的交通安全意识和自学遵守交通法规的意识。强化相关职能部门监管责任。各地道路交通安全局际联席会议要按照各级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
第五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交通、建设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工作。
如何加强农村道路安全管理
三是农村道路交通社会化管理力度不强。目前社会上还较为普遍存在认识误区,认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是公安交警一家的事,社会化管理理念没有成为全社会普遍认识。存在对农村道路社会化管理工作应付敷衍的多,而在人力、物力、财力上投入的少现象。政府主导和组织作用发挥不够。三、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建议...
...交通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第五章 农村公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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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两站两员是指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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