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上半年福建福州市晋安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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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4-27 0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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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9-22 03:18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0〕19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就2020年上半年福州市晋安区教育局开展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和条件
(一)认定权限及受理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遵守*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甲等(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合格;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的以下人员可向福州市晋安区教育局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1.户籍在福州市晋安区的中国公民;
2.持有福州市晋安区有效居住证的中国公民;
3.2020年福州市晋安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
4.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福州市晋安区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或持有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通行证在福州地区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5.驻福州市晋安区部队现役军人或现役*。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福州市教育局负责认定,具体认定时间、方式、对象及事项等详见福州市教育局公告为准。
(二)教师资格种类及学历条件要求
1.初级中学、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以下统称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或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他中专毕业学历,不能参加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
3.教师资格认定的有效学历是指*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或通过“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认证。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学历学位认证,可作为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学位。
4.取得两个以上大学专科毕业证书的,不能等同于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不能作为本科学历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网上申报事项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应在规定的网报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逾期不能补报。网报时请按照系统提示进行身份注册,在网页上填报并提交申请信息。申请人需在网上申报界面下载打印“个人书”,由本人签名后扫描或拍照,按程序要求上传。申请人签名后上传的《个人书》,可在成功报名后,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查看整体效果。如预览时发现《个人书》位置不正确、签名不清晰,请重新上传。
(一)网上申报时间及事项
请申请人务必认真阅读有关要求并按自身实际情况正确选择认定机构、网报时间段和现场确认点信息,未按操作要求进行报名的申报人员,将无法通过现场确认审核。
符合上述条件和认定范围的申报人员,教师资格认定网报时间为2020年6月9日至6月22日(含);网报认定机构应选择“福州市晋安区教育局”,现场确认点应选择“福州市晋安区教育局”。
网站开放期间,有关网站报名的相关技术性问题,请发送邮件至邮箱jszgwb@163.com,提供个人信息及相关问题截图,教育部中心通过登录申请人账号进行定位解决。一般性的技术咨询可于工作日8:00-18:00致电010-58800171咨询。
(二)注意事项
1.申请人应认真阅读中国教师资格网网上申报操作提示信息,按照网上申报流程和提示,真实、准确地填写个人申报信息,申请人所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和学科,应与其取得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所示的一致,如因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致使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其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2.申请人应在《个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如与事实不符,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对申请人做出“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或“丧失教师资格,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
3.个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应重新登录网报系统,查看个人当前申报状态、信息及现场确认注意事项,请务必留意个人网上申报状态及认定机构给予的留言信息。
4.为了方便本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顺利开展,网络申报后,请加入qq群“晋安教师资格认定群”(qq群号码:812793874)。
三、现场确认资格审核
(一)确认的对象、地点及时间
确认对象:1.户籍在福州市晋安区的中国公民;2.持有福州市晋安区有效居住证的中国公民;3.2020年福州市晋安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4.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福州市晋安区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或持有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通行证、在福州市晋安区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5.驻福州市晋安区部队现役军人或现役*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因行政中心大厅实行预约加现场取号办理的方式,建议上述网上申报成功的申请人需提前进行预约,预约成功后在预约时间段内前往现场提交材料进行认定。预约方式:申请人可提前7个工作日下载并登录“e福州”APP选择办事-预约办事-福州市晋安区行政服务大厅-综合受理事项进行预约。
现场确认点:福州市晋安区行政服务中心2楼综合受理窗口(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福兴大道22号,下同)。
确认起止时间:2020年7月13日至7月24日(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二)现场确认提交材料
1.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一张(与网报上传照片同版)。
2.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在有效期内)。
3.申请人申请时身份材料。
(1)本区户籍申请人需提供申请人本人《居民户口簿》原件;本区集体户口的,需提交集体户口簿包括户口簿主页和申请人个人单页的复印件,集体户人员的复印件还应加盖集体户所在单位公章;
(2)持有本区有效期内居住证的非本区户籍申请人应提供《福州市居住证》原件;
(3)以2020年福州地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身份申请认定的,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4)在福州市晋安区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福州市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在福州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通行证原件。
(5)驻福州市晋安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原件,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明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经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申请人应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或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证者,普通话水平应达二级甲等或以上水平;申请普通话语音教师资格证者,普通话水平应达一级乙等或以上水平。
5.学历证书原件。持有港澳台、国外学历的申请人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应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以免影响认定。
6.《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一份(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甲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合格)。
7.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经认定系统能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考试合格证明,否则需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cn)上自行打印进一步提交确认。(2020年6月30日和2020年12月31日到期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延长1年)
8.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有需要,申请人可在现场受理前申领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相关函件(领取函件可到福州市晋安区行政服务中心2楼综合受理窗口(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福兴大道22号,联系电话0591-62001335)。
注意事项:申请人网上申报成功后,请加入qq群“晋安教师资格认定”(qq群号码:812793874)进入该群后按“申请类型+教师资格+姓名”修改个人昵称,如:“户籍小学凌东”;细看群文件中的与本次教师资格认定相关文件,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内持要求的相关材料到现场确认地点确认网报信息。提交材料经现场确认后,原件(不含证明材料)退还申请人,其他材料统一按上述顺序订好后上交现场确认点。
四、体检
防疫期间受检人员须自行下载闽政通APP,并实名注册。现场出示“八闽健康码”,佩戴口罩。
参加2020年春季福州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的申请人应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闽教师〔2018〕20号)的通知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申请人自理。体检费用:普通教师资格361元、幼儿教师资格(女)387元、幼儿教师资格(男)361元。
(一)体检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采用手机扫码预约:
1.手机扫码进行注册
2.完善个人信息
3.确认预约时间
4.预约完成
5.体检当日出示体检预约凭证
(二)医院:福州市第一医院健康体检中心(地址:台江区五一南路52号;体检预约电话:0591-88306211,体检复查电话:0591-22603333,报告领取电话:0591-88301882)。交通:地铁达道站(A出站口);公交市一医院或十四桥或好又多联信店站。
(三)体检流程:
1.申请人须带身份证和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到福州市一医院体检中心领取《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按体检表要求完善个人信息并粘贴照片(未贴照片者均不开检)。
2.持体检表与身份证至前台窗口将体检类型告知工作人员,体检类型分为:①普通教资②幼教(女性须填写妇科知情同意书)。
3.完成拍照登记、领取指引单、缴费后到体检中心二楼各科室进行检查。
4.全部检查结束后将含有体检数据的体检表和指引单交到体检中心一楼“收单处”。
5.幼儿园教师(女)资格体检尽量避开经期,因例假无法完成幼教妇科检查项目的,须在体检表封面用铅笔标注“妇科未检”,并告知收单处工作人员,留下 体检表。指引单由个人携带保管,待经期完毕后持指引单至二楼妇科补检。
6.体检报告由个人领取,可在检后五个工作日在预约界面进行登录查询领取状态。
报告领取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7:30至12:00,下午2:30至5:00;周六、周日上午7:30至12: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午不能领取。
7.为完善体检结论,体检机构可按要求对个别申请人增加体检项目,作进一步检查或对初次检查项目进行复查。可在检后5个工作日后登录预约界面,如果“状态”显示:“复查”,请在周一至周日的上午(7:30—12:00)到体检中心复查!部分复查项目需空腹:血糖、上腹部彩超!特殊项目检查异常者,医院会直接电话通知受检者本人,请保持电话畅通!
(四)若因体检报告存在漏缺项目或结论不确切、不清楚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可要求申请人到指定医疗机构及时补查,当期的体检报告仅适用于当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体检不合格者,由体检医院直接告知,不再另行通知。
(五)因个人原因(包括因怀孕无法完成*拍片检查等)未完成体检项目的,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发布的文件,将无法出具体检合格结论(温馨提醒:怀孕者请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拍片检查)。
(六)注意事项:
1.体检前三天清淡饮食,勿饮酒、咖啡、浓茶,勿大量甜食,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须空腹。
2.女性体检如无法避开经期者,请检前告知医护人员,并在“备注”一栏注明“经期”。
3.着装以宽松轻便为宜,勿戴项链,女性不宜穿连衣裙、连裤袜,尤其是带有金属纽扣或亮片的衣物及有钢托和金属纽扣的文胸,须将头发全部盘至头顶。
4.有重大疾病病史者(指曾住院治疗或重大手术或需长期服药),请携带相关病历及检查等证明材料并将重大疾病病史、外伤手术史告知医生,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因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5.视力不能达到4.8以上者请自备能将视力矫正到4.8的眼镜,用于检测矫正视力。
6.组织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有关部门(学校)应尊重体检医院的安排,参加体检的申请人要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配合医护人员,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
五、其他事项
(一)教师资格认定应由本人依法提出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依法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审查确认,符合法定的认定条件者,当场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需由申请人自行存入个人人事档案)。
(二)同一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领后的一年内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
(三)福州市晋安区教育局行政审批科咨询电话:0591-62001335(正常工作日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