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4-26 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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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9 01:52
“立嫡以长不以贤”的意思是:王位的继承人必须自己的嫡亲长子,不管他是否贤能。王位的继承人首先应该是国君的嫡亲儿子,在国君的众位儿子中间,以年龄的长幼来定由谁来继承。
“立子以贵不以长”的意思是:王位的继承人都是自己嫡亲的儿子,但不是同一个母亲所生,并且可能王后的儿子不是长子,这时就有“立子以贵不以长”这一条来确定继承人:王位的继承人必须是妻所生的长子。
如果哥哥的母亲为妾(妃嫔),但弟弟的母亲为妻(王后),只要有妻(王后)的儿子在,就不能立妾(妃嫔)的儿子为太子。如妻(王后)没有儿子,就只能立妾的儿子(在这中间仍然以妾中较为贵的一人的儿子为太子),不管其年龄如何。
历史上的商纣王就依据此规定,当上国君的。商纣王有两个同母的哥哥,长兄叫微子启 。纣王的父母都想让微子启为太子,但有大臣据法力争,说:生微子启时商纣王的母亲为妾,生纣王时其母为妻,有妻的儿子在,就不能立妾的儿子为太子,虽然母亲是一个。
扩展资料
宗法制度是起源于夏,成熟于周,由原始社会的父系家长制演变而来,用父系血缘关系的亲疏来维系*等级制度。
西周宗法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巩固分封制度形成的统治秩序,解决贵族之间在权力、财产和土地继承上的矛盾。宗法制度与分封制度互为表里,共同构成西周的重要*制度。
宗法制度的核心内容是确立了“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的嫡长子继承制。
随着历史的发展,西周宗法制度也发生了深刻的演变。
公元前770年周平王东迁,西周结束,进入群雄割剧、诸侯争霸的春秋战国时代,诸侯国力量逐渐强大,周天子垄断分封权力削弱,诸侯擅自分封,卿大夫夺位政变等现象频繁发生,宗法分封制的原则遭到破坏,周王室逐渐失去了天下共主的地位。
公元前211年,秦统一各诸侯国建立了秦帝国*集权制度,皇帝之下,设三公九卿组成的**,同时废除分封制度,设立以郡县制为基础的地方政权机构,所有官史由*任免,不能世袭。
彻底打破了西周以来传统的分封制,与分封制相辅相成的宗法制度随之瓦解。但是,基于血缘关系的宗法观念及相关制度并没有就此消失,比如,嫡长子继承制在肇始于秦帝国的“家天下”皇位继承制度中得以延续。
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尊祖敬宗、男尊女卑等宗法观念根深蒂固,对中国*结构和社会生活产生了深远影响,即便是在清末废除帝制之后,在人们的日常生活和观念之中也仍有体现。
在日本以及其他地方的封建时代,也存在类似的情况。欧洲封建社会的长子继承制,包括了长子继承财产,封建贵族的爵位和土地传给长子,其余的儿子因缺乏财产为谋生而沦为骑士。中国受井田制均田思想的影响很深,因而财产实行诸子平等均分。
欧洲由于长期处于封建社会,为了防止家族封地和财产实力不因后代的分割导致变小变弱,因而财产也实行长子继承制。在中国,女真人建立的金朝、蒙古人建立的元朝,曾一度在法律上规定诸子按照身份等级的不同实行不同份额的财产继承权。
嫡长子继承制对于中国君主*政体的具体运行方式更具有无比深远的影响。
无论是嫡长制本身还是它的各种*形式,在“家国同构性质下的**”这一大前提下,都只能流了一种非智能的选择方式,都必然导致君主在权力和实际能力之问发生严重的脱节和矛盾。
同时,也正是这种矛盾运动,使*君权有可能突破“家天下”的、“私”的格局,在客观上成为一种代表统治阶级整体利益的“公共权力”。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嫡长子继承制
参考资料来源:光明网--关于高中历史教科书宗法制度辨析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9 01:52
所谓“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这就是所谓的嫡长继承制。“立嫡以长不以贤”的意思是:王位的继承人必须自己的嫡亲长子,不管他是否贤能。王位的继承人首先应该是国君的嫡亲儿子,在国君的众位儿子中间,以年龄的长幼来定由谁来继承。“立子以贵不以长”的意思是:王位的继承人都是自己嫡亲的儿子,但不是同一个母亲所生,并且可能王后的儿子不是长子,这时就有“立子以贵不以长”这一条来确定继承人:王位的继承人必须是妻所生的长子。如果哥哥的母亲为妾(妃嫔),但弟弟的母亲为妻(王后),只要有妻(王后)的儿子在,就不能立妾(妃嫔)的儿子为太子。如妻(王后)没有儿子,就只能立妾的儿子(在这中间仍然以妾中较为贵的一人的儿子为太子),不管其年龄如何。历史上的商纣王就依据此规定,当上国君的。商纣王有两个同母的哥哥,长兄叫微子启 。纣王的父母都想让微子启为太子,但有大臣据法力争,说:生微子启时商纣王的母亲为妾,生纣王时其母为妻,有妻的儿子在,就不能立妾的儿子为太子,虽然母亲是一个。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9 01:52
立嫡以长不以贤就是如果都是正妻生的儿子的话应该立最大的,不立最有贤德的。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9 01:53
就是要立嫡长子为储君,后代贤不贤德都是别人的看法,这个很容易伪装,但谁长谁幼,谁嫡谁庶,谁贵谁轻,明明白白不用深究。按子嗣身份的亲疏贵贱,长幼顺序建立继承顺位,这个从人伦和法理上都顺理成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