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广总督?直隶总督?是管什么的,什么样的官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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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4-26 0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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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1-10 00:44
清代将明代临时派遣性质的总督、巡抚发展成地方常设机构,总督成为地方最高长官,总管一省或二、三省,位在巡抚之上,秩正二品。清代总督之设已完全成为定制,总督为统辖一省或数省军政、民政的封疆大吏,同时为了便于节制指挥地方部队和督察本省文武*,总督例加“兵部尚书兼都察院右都御史”衔,巡抚和河道、漕运总督则例加“兵部侍郎兼都察院右都御史”衔。清代总督还有“部堂”、“总制”等俗称。清初总督数额及辖区还不固定。到乾隆年间始成定制,共设置直隶、两江、闽浙、两湖、陕甘、两广、云贵、四川八总督,直隶、四川总督兼巡抚,陕甘总督兼甘肃巡抚。清前期的总督,在军、政、财务及人事各方面,多受*牵制。一切较大的政务都须奏报皇帝,受旨而行,偶有越轨,立遭法办。且多由满人担任,汉人难以染指。太平天国*后,清廷*政权实力削弱,为加强地方政权以巩固其统治,督、抚的权力皆有增加,总督可以“综治军民,统辖文武,考核官吏,修饬封疆”,全权负责辖区内的重要事务。汉人也往往被任命为总督。清末,东北奉天、吉林、黑龙江建行省,改将军为总督。
湖广总督,正式官衔为总督湖北湖南等处地方提督军务、粮饷兼巡抚事,正式简称为湖北湖南总督,是清朝九位最高级的封疆大臣之一,总管湖北和湖南的军民政务。因湖南、湖北两省再明朝时同属湖广省,因此通称为湖广总督。
该职的前身为顺治元年所设置的湖广总督,总督府驻武昌
康熙七年被废,九年再次设置
康熙十九年,改川湖总督复为湖广总督,还驻武昌
康熙二十六年,更名湖北湖南总督
光绪三十年起,历任湖北湖南总督兼任湖北巡抚
直隶总督的前身是设于顺治五年(1648年)的直隶山东河南三省总督,当时预定的总督府设在直隶大名府。
顺治十五年(1658年),降为直隶巡抚。
顺治十八年(1661年),复置直隶总督一职,驻地依旧位于大名。
康熙八年(1669年)裁撤总督一职。雍正元年(1723年),重设直隶总督一职。
乾隆十四年(1749年),直隶总督兼管黄河的防汛和治理工作。
乾隆二十八年(1763年),直隶总督兼任直隶省巡抚。
咸丰三年(1854年),长芦盐场的盐政划归直隶总督直辖。
同治九年(1870年),清廷将天津、营口和烟台三个口岸的通商事宜,划归直隶总督管理,并将北洋通商大臣一衔授与直隶总督。
自此直隶总督多驻在天津,在冬天外贸淡季,才回到保定。
]历任总督
[]直隶总督 (顺治5年至15年)
[]直隶总督(顺治18年至康熙8年)
[]直隶总督(雍正元年至乾隆28年)
[]直隶总督兼巡抚(乾隆28年至同治9年)
[]直隶总督、巡抚兼北洋通商大臣(同治9年至*元年)
总督:全衔一般为“总督某某等处地方,提督军务、粮饷,兼巡抚事”,根据职责不同,少数总督全衔有所变化,如直隶总督还加上“管理河道”,两江总督加上“操江、统辖南河事务”,陕甘总督加“管理茶马”。总督系正二品官,加尚书衔为从一品,一般称“部堂”、“制台”、“制军”;加大学士衔为正一品,可与大学士一样称“中堂”。其职责为“掌总治军民,统辖文武、考核官吏,修饬封疆”,因此,清代定例各省总督加兵部尚书、都察院右都御史衔,不加尚书衔者,俱加加兵部右侍郎、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衔。有清一代,前后共设总督九个。
名称:直隶-两江-闽浙-两湖-陕甘-四川-两广-云贵-东三省
管辖:直鲁豫-苏皖赣-闽浙台-湘鄂-陕甘新-四川-粤桂-云贵-奉吉黑
驻所:保定天津-江宁-福州-武昌-兰州-成都-广州-昆明-奉天
直隶总督在同治三年(1864年)加钦差大臣、三口通商事务,授为北洋通商大臣,常驻天津,冬天还驻保定。两湖总督原为湖广总督,康熙二十六年(1687年)定名为湖北湖南总督,习惯上也称湖广总督。而东北地区原为将军辖区,清末改革官制,于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三月建立行省,设东三省总督以钦差大臣兼管三省将军事务之职任,为总理三省军政旗事务的最高军政长官。
除此之外,清*还设有漕运、河道衙门,漕运总督、河道总督的品佚与各省巡抚一样,漕运总督如加尚书衔与各省总督一样为从一品。河道总督为正二品官,清朝共设北河、南河、东河三人,北河由直隶总督兼管,南河由漕运总督兼管,东河为专任,名为河东河道总督。漕运总督亲辖的军队称为“漕标”河道总督亲辖的军队称为“河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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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1-10 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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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直立总督是天津直辖市*,是所谓的"疆臣领袖",总督中地位最高的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