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可以申领了!|优待证|优抚对象|户籍地|持证人|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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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4-27 0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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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21 21:25
@全区广大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根据《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退役军人部发〔2021〕67号)和相关文件精神,现将优待证申领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申请人条件 申请人应为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或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其中:
(一)退役军人是指从中国人民*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军士和义务兵等人员。
中国人民武装*部队依法退出现役的警官、警士和义务兵等人员也符合申领条件。
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是指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配偶、父母(抚养人)、子女,以及由其承担抚养义务的兄弟姐妹。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人,需由监护人提出申请。
(三)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核不予通过:服役期间被部队除名、开除军籍的;处于剥夺*权利期限内的;处于服刑、羁押、通缉期间的。
(四)申请人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党党籍、被开除公职或存在严重影响身份荣誉的其他情形的,由省(区、市)退役军人事务厅(局)综合考虑相关因素进行审核,审核情况报退役军人事务部备案。
(五)申请人在申请优待证前应建档立卡。如申请人未建档立卡或建档立卡基础档案信息不完善,应携带相关资料前往户籍地或常住地所在街道或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建档立卡或完善信息后,再提出申请。
(六)申请常住地省份发放优待证的,还应符合常住地省有关要求(详见第三条)。
二、申请地点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原则上应向户籍地所在街道或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申请优待证。
不在户籍地常住的对象,可向常住地所在街道或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申请优待证。
三、申请优待证的发放省份 申请人原则上应申请户籍地所在省份发放的优待证。
不在户籍地所在省份常住的对象,可以申请常住地省份发放的优待证。外省份户籍申请对象在湖北省申领优待证,申请人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1年以上的证明材料或在湖北省连续居住2年以上的证明材料(如参加常住地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常住地房产证复印件、常住地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常住地暂住证复印件、常住地村居委会证明等)和个人书面申请。
四、申请数量 优待证分为两种,即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
两种优待证申领条件均符合的对象,可根据意愿选择申请其中一种优待证。
具有双重或多重身份的对象,其相关身份均写入优待证芯片,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优待服务。
五、申请方式 (一)对优待证申领工作启动前退出现役的军人和已经确认身份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有三种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含代为申请的监护人、受托人)携带相关材料(详见第六条)前往户籍地或常住地所在街道或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
2.网上申请。申请人如果已进行建档立卡且信息完善的,可通过互联网实名注册,登录退役军人服务平台,在线提交申请。
登录网址:
https://fwpt.mva.gov.cn:9433/net-portal/login
3.入户办理。对于年龄超过80周岁、身患重病、无自理能力、长期卧床等不方便到现场申请的有关人员,本人及其家属可联系就近的所在街道或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入户办理申请。
(二)对优待证申领工作启动后退出现役的军人和确认身份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
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接收退役军人时,依对象本人意愿完成申领;
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在确认其身份时,由地方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依对象本人意愿完成申领。
六、申请材料 (一)建档立卡信息完善的申请人需提供的材料:
1.本人申请需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
(2)近期1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电子证件照片(规格为352像素(宽)*440像素(高),JPEG格式,分辨率300DPI,大小为20k-50K)。
2.委托他人申请需提供的材料
除提交申请人身份证、照片外,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及书面委托书原件。
书面委托书应写明委托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委托原因、委托事项、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受托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等情况,并由委托人亲笔签名。
书面委托书由受理申请的所在街道或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留存,并拍照上传至系统。
3.监护人代为申请需提供的材料
除提交申请人身份证、照片外,还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及监护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户口簿、监护关系公证书、出生医学证明,或者被监护人所在单位、居住地的村(社区)居委会或者人民*指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
4.对于申请常住地省份发放优待证的,除提交上述有关材料外,还需提供所申请省份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详见第三条)。
(二)建档立卡需要提供的材料:
1.退役军人建档立卡所需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簿;
(3)转业证、退伍证、军队离退休证、复员证等退役军人身份证明材料;
(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立功受奖材料等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2.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建档立卡所需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簿;
(3)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
(4)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关系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户籍地村(社区)居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申请人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关系在同一户口簿)、出生证明等。
已经建档立卡的优待证申领对象,如信息有误或材料不完善,需根据建档立卡系统提示信息携带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请人无身份证明时需提供的材料:
1.退役军人优待证申请人无相关证件或档案材料能证明其退役军人身份的,需经其户籍地所在村(社区)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通过与*、民政、人武部等相关部门比对认定身份。
2.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申请人无相关证明材料的,需由其本人出具相关情况说明,由户籍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核实后认定身份。
如申请人暂无法提供相关材料或所提供材料无法核实的,应待申请人材料补充完善、身份确定后,再接受其申请优待证。
七、申请优待证时制证银行的确定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确定的首批合作银行,我省优待证申领发放合作银行为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光大银行,由申领对象自主选择。申领人在选择的银行中持有借记卡不能超过4张。
八、申请优待证的费用 首次申领优待证免费。
九、申请优待证预留手机号 申请优待证时需要预留申请人手机号码。
此手机号码为国家金融监管部门要求的开立银行账户的必需信息,也将作为后续持证人在线上进行身份认证的重要方式。申请人应预留常用的手机号码。
十、其它事项 1.何时可以拿到优待证?
按照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统一安排部署,于2022年年底前完成优待证申领制发工作。优待证从申请到拿到手,有很多环节,包括建档立卡、申请信息材料核实、审核、制作以及分送运输到各退役军人服务站等需要一定的时间。申领优待证前,请申请人务必在户籍所在地完成建档立卡工作。
2.优待证遗失了怎么办?
优待证遗失后,持证人应先联系合作银行进行挂失,并在挂失后第一时间告知受理申请的所在街道或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挂失后,持证人可到原受理的所在街道或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或制证银行网点申请补领。
3.优待证是否需要进行年审和使用年限*?
优待证不需要年审,也没有使用年限。但是由于优待证以银行借记卡为载体,按照银行规定,借记卡有一定的有效期。有效期到期后持证人应前往制证银行网点提出换领申请。各合作银行的有效期标识印在证面上。
4.优待证如何激活使用?
持证人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优待证到制证银行网点激活金融账户。
5.优待证是否可以给其他人使用?
优待证仅限持证人本人使用,不得买卖、出租、出借。使用优待证享受优待服务时,应主动出示。
6.使用优待证应该注意什么?
优待证是荣誉的象征,持证人应予以爱惜。对违规使用优待证的,或者做出有损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形象的行为,且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有关部门可以依规取消其优待资格,收回优待证。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协调相关部门处理。
由于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数量较大,我们将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不同对象的申领时间。建议广大申请人关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布的信息,合理安排申领时间。
关东街退役军人服务站:027-87537709
佛祖岭退役军人服务站:027-50766515
豹_街退役军人服务站:027-65521252
九峰街退役军人服务站:027-87635893
花山街退役军人服务站:027-65529086
左岭街退役军人服务站:027-65528990
龙泉街退役军人服务站:027-87942529
滨湖街退役军人服务站:027-879756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