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长虹两全保险分红型20年交满了能取出本金和分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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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4-27 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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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1 16:49
您好,20年交满了是可以取出本金和分红的,取出后合同就失效了,但如果只取分红的话,保险合同依然有效。
分红险是指保险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将上一会计年度该类分红保险的可分配盈余,按一定的比例、以现金红利或增值红利的方式,分配给客户的一种人寿保险。分红险的主要特点是分红不是固定的,分红水平与保险公司的经营状况有着直接关系,保险公司与客户共同承担投资风险、分享经营成果,故有分红为零的理论可能。
太平洋长虹两全保险(分红型)合同中规定在保险责任有效期间内,保险人对被保险人负下列保险责任:
一、身故或全残保障:
(一)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
被保险人于70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前因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保险人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倍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70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及以后因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保险人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疾病身故或全残:
1、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以后发生者为准)180天内被保险人因疾病身故或全残,保险人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缴保险费(不包括核保后的加费部分),本合同终止。
2、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以后发生者为准)180天后:
被保险人于70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前因疾病身故或全残,保险人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倍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70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及以后因疾病身故或全残,保险人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生存给付:
本合同生效20年内,被保险人生存至每满3周年合同生效日的对应日,保险人给付生日祝贺金,首次为基本保险金额的2%,以后每次在上次给付的基础上增加基本保险金额的3%。
被保险人生存至60、70、80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保险人分别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50%、80%给付祝寿金。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1 16:49
可以取出,取出后合同就失效了,再想买就要重新购买产品了。如果只取分红就不会影响。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1 16:49
您好,20年交满了是可以取出本金和分红的,取出后合同就失效了,但如果只取分红的话,保险合同依然有效。
分红险是指保险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将上一会计年度该类分红保险的可分配盈余,按一定的比例、以现金红利或增值红利的方式,分配给客户的一种人寿保险。分红险的主要特点是分红不是固定的,分红水平与保险公司的经营状况有着直接关系,保险公司与客户共同承担投资风险、分享经营成果,故有分红为零的理论可能。
太平洋长虹两全保险(分红型)合同中规定在保险责任有效期间内,保险人对被保险人负下列保险责任:
一、身故或全残保障:
(一)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
被保险人于70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前因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保险人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倍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70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及以后因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保险人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疾病身故或全残:
1、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以后发生者为准)180天内被保险人因疾病身故或全残,保险人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缴保险费(不包括核保后的加费部分),本合同终止。
2、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以后发生者为准)180天后:
被保险人于70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前因疾病身故或全残,保险人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倍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70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及以后因疾病身故或全残,保险人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生存给付:
本合同生效20年内,被保险人生存至每满3周年合同生效日的对应日,保险人给付生日祝贺金,首次为基本保险金额的2%,以后每次在上次给付的基础上增加基本保险金额的3%。
被保险人生存至60、70、80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保险人分别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50%、80%给付祝寿金。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1 16:49
可以取出,取出后合同就失效了,再想买就要重新购买产品了。如果只取分红就不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