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4-27 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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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5-12 09:13
对触电事故责任按高压电触电事故和非高压电触电事故进行划分
草案明确规定,因高压电触电事故造*身伤亡的,电力设施产权人应当依照《民法通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即因高压电造*身损害的,电力设施产权人没有过错也要承担相应责任。不过,因不可抗力;受害人以触电方式自杀、自伤;受害人盗窃电能,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或者其他犯罪行为而引起触电事故;受害人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从事法律、行*规所禁止的行为的,电力设施产权人不承担责任。非高压电触电事故责任实行有过错责任原则,根据当事人的过错和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来确定。
如果是违规操作那肯定自己要承担主要责任,估计赔偿也不会有多少的。但是如果是因为电力原因造成的事故,那就是国家电力的责任,这个你要找证据估计很难,因为人家是国企呀。*去取证也很困难。所以能协商的就协商解决吧。
高压触电事故比低压触电事故少的原因:低压作业多,思想麻痹,高压作业重视防护等。
1.触电事故责任认定 2.我国《民法通则》第123条规定:“从事高空、高压、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此可见,《民法通则》将高压列为高度危险的作业,但没有明确具体定义。2001年最高人民*《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明确规定了《民法通则》第123条所规定的“高压”包括1千伏及其以上电压等级的高压电,1千伏以下称为低压电[2]。高压电、低压电造成的触电事故,就对应称之为高压触电事故、低压触电事故。 3.触电事故的法律责任 触电人身损害属于人身侵权损害,认定触电人身损害的法律责任的前提是确定侵权责任的型别,可分为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进行法律责任认定。 3.1 高压触电人身损害的法律责任 高压触电人身损害按照无过错责任进行法律责任认定《。供电营业规则》第51条规定:“在供电设施上发生事故引起的法律责任,按供电设施产权归属确定”。最高人民*《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因高压电造*身损害的案件,由电力设施产权人依照民法通则第123条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具体而言,高压触电属于特殊侵权,即不论触电当事人在主观上有无过错,供电设施产权人都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其目的主要是保护弱者,促使供电设施产权人加强安全执行管理,保证公共财产和人身安全,保障受害人受到损害时得到补偿,从而实现法律风险的公平合理分担。 3.2 低压触电人身损害的法律责任 低压触电人身损害按照过错责任进行法律责任认定。《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供电营业规则》第51条规定按供电设施产权归属确定事故的法律责任。《民法通则》第123条规定:“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具体而言,低压触电属于一般侵权,是以触电当事人在主观上有无过错作为其是否承担民事责任的依据。如果触电是由供电设施产权人管理不到位等引起的,由产权所有人承担过错责任;如果触电是由受害人或第三方的过错引起的,则由受害人或第三方承担过错责任;如果触电是由受害人、第三方、产权所有人共同过错引起的,则由各方在引发触电人身损害的行为过程中的过错程度分别承担法律责任。 4.规避触电人身损害法律责任的措施 供电企业在做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改善群众生活水平的同时,为避免触电事故发生时的法律风险,依法维护企业合法利益,应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4.1 加强安全用电宣传教育 供电企业应通过报纸、电视、互联中国、讲座等多种渠道广泛开展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供电法律法规和安全用电常识宣传教育,不断提高群众安全意识和电力设施保护意识,积极营造良好的供电法制环境。 4.2 明确产权及维护责任 《供用电合同》中关于产权分界点及维护责任划分的条款是触电事故责任认定的重要依据。供电企业与使用者签订合同时,必须明确供用双方的产权分界,指出产权分界点电源侧、负荷侧分别由供电企业、用电单位负责执行维护管理。对于农村或农业生产使用者,合同还应明确指出使用者需依据《农村安全用电规程》规范安装漏电保护装置,并定期实验确保装置能正常动作。 4.3 做好执行维护和用电检查工作 《消费者权益保*》第18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对可能危机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明确的警示以及防止危害的方法。供电企业应做好供电产权的线路及装置的执行维护和缺陷处理,规范电力安全警示标志悬挂。同时,加强使用者产权线路及装置的用电检查,及时向产权人发出安全隐患通知书,督促产权人及时整改。 4.4 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完善社会保险法及社会保障制度,为自己或他人将来可能遭受的人身或财产损失设立保险,社会保障制度将责任人*力履行的触电人身损害纳入保障范围,将损失承担社会化,实现触电受害人的有效救济,从而减少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法律纠纷。 5.结语 供电企业担负著千家万户的生产生活用电重任,落实供电企业与使用者的责任义务,做好用电安全减少触电事故是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与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
首先要弄清是谁雇佣你父亲给拾花工做饭,来确定由谁来承担责任;
其次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解释的规定,作为雇主应当承担你父亲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如果有被抚养人,则还应当支付被抚养人生活费.
可以向雇主主张赔偿责任
要看高压柜的产权人是谁了,如果是电力部门,那么应当适用《最高人民*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由电力设施产权人承担民事责任。
维修操作时触电肯定是存在严重违章行为,但这违章行为到底出在哪一个环节上有待查清后才能作出谁是事故责任方的认定。
1.触电事故责任认定
2.我国《民法通则》第123条规定:“从事高空、高压、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此可见,《民法通则》将高压列为高度危险的作业,但没有明确具体定义。2001年最高人民*《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明确规定了《民法通则》第123条所规定的“高压”包括1千伏及其以上电压等级的高压电,1千伏以下称为低压电[2]。高压电、低压电造成的触电事故,就对应称之为高压触电事故、低压触电事故。
3.触电事故的法律责任
触电人身损害属于人身侵权损害,认定触电人身损害的法律责任的前提是确定侵权责任的型别,可分为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进行法律责任认定。
3.1 高压触电人身损害的法律责任
高压触电人身损害按照无过错责任进行法律责任认定《。供电营业规则》第51条规定:“在供电设施上发生事故引起的法律责任,按供电设施产权归属确定”。最高人民*《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因高压电造*身损害的案件,由电力设施产权人依照民法通则第123条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具体而言,高压触电属于特殊侵权,即不论触电当事人在主观上有无过错,供电设施产权人都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其目的主要是保护弱者,促使供电设施产权人加强安全执行管理,保证公共财产和人身安全,保障受害人受到损害时得到补偿,从而实现法律风险的公平合理分担。
3.2 低压触电人身损害的法律责任
低压触电人身损害按照过错责任进行法律责任认定。《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供电营业规则》第51条规定按供电设施产权归属确定事故的法律责任。《民法通则》第123条规定:“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具体而言,低压触电属于一般侵权,是以触电当事人在主观上有无过错作为其是否承担民事责任的依据。如果触电是由供电设施产权人管理不到位等引起的,由产权所有人承担过错责任;如果触电是由受害人或第三方的过错引起的,则由受害人或第三方承担过错责任;如果触电是由受害人、第三方、产权所有人共同过错引起的,则由各方在引发触电人身损害的行为过程中的过错程度分别承担法律责任。
4.规避触电人身损害法律责任的措施
供电企业在做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改善群众生活水平的同时,为避免触电事故发生时的法律风险,依法维护企业合法利益,应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4.1 加强安全用电宣传教育
供电企业应通过报纸、电视、网际网路、讲座等多种渠道广泛开展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供电法律法规和安全用电常识宣传教育,不断提高群众安全意识和电力设施保护意识,积极营造良好的供电法制环境。
4.2 明确产权及维护责任
《供用电合同》中关于产权分界点及维护责任划分的条款是触电事故责任认定的重要依据。供电企业与使用者签订合同时,必须明确供用双方的产权分界,指出产权分界点电源侧、负荷侧分别由供电企业、用电单位负责执行维护管理。对于农村或农业生产使用者,合同还应明确指出使用者需依据《农村安全用电规程》规范安装漏电保护装置,并定期实验确保装置能正常动作。
4.3 做好执行维护和用电检查工作
《消费者权益保*》第18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对可能危机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明确的警示以及防止危害的方法。供电企业应做好供电产权的线路及装置的执行维护和缺陷处理,规范电力安全警示标志悬挂。同时,加强使用者产权线路及装置的用电检查,及时向产权人发出安全隐患通知书,督促产权人及时整改。
4.4 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完善社会保险法及社会保障制度,为自己或他人将来可能遭受的人身或财产损失设立保险,社会保障制度将责任人*力履行的触电人身损害纳入保障范围,将损失承担社会化,实现触电受害人的有效救济,从而减少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法律纠纷。
5.结语
供电企业担负著千家万户的生产生活用电重任,落实供电企业与使用者的责任义务,做好用电安全减少触电事故是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与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
扬州日报:
昨日上午10时多,市民程先生来电称,*医院急诊科接诊一男子,其在接电线时不慎被电击中,整个人从3米高架梯上摔落。记者昨了解到,这起事故原因,或因阴雨天中老化线路漏电所致,目前事故原因有待进一步调查。
电工摸到天花板搭手被电
人重重从3米高架梯上摔下
“当时在天花板下接线,所接的线路没通电。”伤者是一40多岁的外地男子,在杭集一工厂做电工。他称,当时爬上架梯后,右手搭在天花板搭手上,突然感觉浑身发麻,手有不听使唤拽不下来的感觉。惊叫声中,工友闻讯赶来,将电源电断掉。没想到,手解脱了,人却重重从3米高架梯上摔了下来。
事故发生后,工友及时将其送至医院救治。据他们怀疑,可能是天花板上一些老线路漏电,最近阴雨天多,空气潮溼,一些连线溼处的铁搭手等通了电。
“再晚一会,可能命都不保了。”记者昨了解到,由于断电救治及时,该男子生命尚无危险,目前,正在进一步救治中。而对于遭电击事故的具体原因,有待进一步调查。
一市民给车充电也被电击
多雨潮溼漏电事故易发生
记者昨了解到,东区一女子在车库中给电动脚踏车充电时,可能因插线板潮溼漏电,手指不慎也被电击伤。
“插线板之前一直没什么事,没想到会漏电。”当事人祝女士称,漏电的原因可能与雨衣放置不当有关。祝女士说,这几天一直阴雨,当时有水的雨衣,就放在插线板旁,所幸自己只是手指面板部分电伤,人没什么大碍,但这还是令她受到了惊吓。
漏电事故,是不是与雨天有关?昨日,市区一工地电工黄师傅表示,多雨潮溼,电气装置绝缘性下降,人体的电阻也相对降低,漏电事故较易发生,“尤其是一些市民冒雨骑车,车溼漉漉的,到家就充电,易出事故。”
请参考百度文库《触电事故的预防》网页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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