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中累计工作时间可是指不同单位之间的累计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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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2 06:11
你这个情况没说清楚啊,你要知道的在下面,自己看看符合哪种: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实施办法》中第四条规定了“职工在同一或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规或*规定视同的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解释了职工跳槽工作时间如何计算这一一直存在争议的问题。举例说,某员工在A单位工作了5年,在B单位工作了5年,他现在在C单位工作,那么,这位员工首先必须在C单位工作超过1年,方能休带薪年休假。但休假的天数应按照A单位工作年数+B单位工作年数+C单位工作年数进行计算。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2 06:12
在计算带薪年休假天数时,不同单位的工作年限的确是应该累加计算的。这是因为,此项立法的目的是:实现一种社会化福利,而不是规范合同的履行。
就好像职工退休后的养老金由社会保险支付,而其调整的基数也是社会平均工资水平一样,作为社会福利措施,法律一般都会强制支付,考虑合理性的话也会从社会效应和实现可能性的角度着眼。
另外,带薪年休假是95年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者权利,只是一直没有细则。而劳动合同法并未设立此项权利,原因也是:此休假不是一种基于合同的权利。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2 06:12
累计工作时间可以相加。
*法制办《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解释: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本条中规定的“职工累计工作”是指职工自参加工作之日起累计工作的时间,包括在不同工作单位累计工作的时间。
第三条中规定的“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其中的“已满1年”是指职工参加工作累计工作时间已满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