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2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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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30 16:28
“立夏”到了,夏天里的青蛙又将成为热门话题之一。《人民日报》有一篇《管管夏天捕蛙》的来信,提倡对青蛙大力保护,值得肯定。但该文又称:“青蛙是国家*保护动物,国家明令禁止捕杀青蛙(2008-5-10.6版)。”此说于法有据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第九条规定,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只分为“一级”和“二级”。哪儿来的“*”呢?现在网络上连“四级”说法都有,那是不能算数的。《现代汉语规范词典》(1059页)对青蛙有个解释:两栖脊椎动物,捕食田间害虫,对农业有益。并没有指出其属于哪级保护动物。而同页“青鼬”词条的解释中,却有青鼬“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的交代。由此可见“青蛙是国家*保护动物”至今只能是一种民间的良好愿望或要求而已。 附注:《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1988年11月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自1989年3月1日起施行。其第九条 国家对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实行重点保护。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分为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和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名录及其调整,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批准公布。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已于1988年12月10日经*批准,1989年1月14日由林业部、农业部发布施行。名录中列入陆生野生动物330多种,其中,国家一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有大熊猫、金丝猴、长臂猿、丹顶鹤等共90多种;国家二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有小熊猫、穿山甲、黑熊、天鹅、鹦鹉等共230多种。很明显,没有“国家*保护动物”一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