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2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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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2 08:44
南京市公积金提取,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2 08:45
住房公积金的领取需要以下条件:
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
在离休、退休或到达离休、退休年龄时;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
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时;
非本市籍职工调离本市时;
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抵冲;
在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同时作销户处理。
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书;
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夫妻提取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由于哪种类型提取公积金按照相应的条件提供所需证明材料。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2 08:45
这个我还清楚一点。可以找当地人哦追问不管你是在职,离职,外地户口,还是本地户口,以前办理过又来缴纳的,均可以办理,手续简单快捷,前期无任何费用,到帐后付款。是这个全球通(18详细65找他144就.行5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