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5-09 18:16
共4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1-13 09:48
首先,表明一下我个人的态度,这个费用罗大姐姐妹应该付,为什么这样说呢,我觉得得从整件事的责任认定上来看,任何抛却事实基础的观点都是无稽之谈。
事件回顾:9月5日下午四点多,罗大姐和妹妹在贵州贵阳市遵义中路一栋写字楼内乘坐电梯,根据事发地的监控中显示,下午4点25分,罗大姐和妹妹俩人在乘坐的电梯内嬉戏打闹,罗大姐顺手推了妹妹一下,妹妹撞到电梯门之后,电梯骤停。罗大姐两人被困电梯后,物管强制打开电梯门,迅速把被困的两人救了出来,然而当她们询问电梯故障缘由的时候,罗大姐却支支吾吾,在调取了电梯内的监控录像之后,导致电梯故障的直接原因水落石出。随后电梯维保单位随后前来进行了评估,要修好电梯,需花费两万多元!
两方观点 物业——罗大姐被困是自身原因造成的,而电梯也因此受到了损坏,所以她要承担全部维修费用。
罗大姐姐妹——姊妹俩对这个金额有异议
那这个维修费,罗大姐应该付多少? 毫无疑问整个事件发生的主要责任在罗大姐姐妹,对于我们普通人来说都知道在电梯里面是不能乱蹦乱跳、嬉戏打闹的,这是常识内容,对于明知而犯的理应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更何况还是像罗大姐这样的成年人。2万元的维修费用,确实对于普通家庭来说,是一个不小的数字,但在灾难事故面前,它是你枉顾安全的代价,看到这个事件我时常会想,如果当时电梯里不止是罗大姐她们还有别的人呢?如果当时电梯由她们的行为导致的状况不是骤停呢?我不想把事情想的太坏,但我们常常又看到太多类似的枉顾大家安全、知而犯的惨剧,这类的惨剧公交车上发生的少吗?那个和公交车为了一站路争执的乘客不知道不能影响司机开车吗?不知道这样不安全吗?知道!怎么会不知道,但是惨剧还是发生了,所以对于安全性的事件,无一例外我都全力赞成重罚。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1-13 09:48
不该付,电梯故障是物业的问题,已经对业主造成伤害,让再付维修费实属不应该。热心网友 时间:2024-01-13 09:49
该,因为主要是因为两人在电梯内嬉笑打闹造成大量的灰尘涌入造成的,属于两人个人原因造成的电梯故障自然由当事人支付,所以说坐电梯的时候还是要注意安全以免再次不必要的麻烦。热心网友 时间:2024-01-13 09:49
不该,因为电梯故障本来就应该是物业来进行解决,是物业的管理检查不到位导致的电梯故障,所以不该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