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5-08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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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4 15:01
以下是对于第 一审 刑事判决书 的回答,希望帮到你。 ××省××市××区人民*刑事判决书 [1998]×刑初字第15号 公诉 机关:××市××区人民*: 被告人:吴××(曾用名,吴××),男,1960年7月30日出生,汉族,本市人,初中文化程度,农民,住本市××区锦屏镇李圩村。1993年7月15日因*被 刑事拘留 ,同年7月22日被 逮捕 ,现 羁押 于××市看守所。 辩护人 :王×、李××,×××市 新浦区律师 事务所 律师 。 ××市××区人民*以被告人吴××犯 *罪 向该院提起公诉,该院于1993年8月31日收到××区人民* 起诉书 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不公开 开庭审理 了本案,××区人民*检察员程××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吴××及其辩护人王×、李××等到庭参加 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区人民*指控被告人吴××于1993年5月21日夜,乘张××熟睡之机将其奸淫。被告人吴××对其与张××的性行为是张为得钱而自愿与之发生的。其辩护人认为: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但没实施暴力,其犯罪情节较轻,未造成严重后果,有酌定从宽处罚情节。 经审理查明:1993年5月21日,被告人吴××为贩卖香烟到××区宿城乡东崖层村,当晚该吴留宿于其亲属家堂屋东房。是夜,当被告人吴××得知住西房的张××之夫下海捕鱼后,便于22日零时许,窜至西房,将熟睡中的张××*。 上述认定的事实,有被告人吴××供述,且与被害人张××的陈述相吻合,并有[1993]×公物化字第030号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书证明,以及肖××等 证人 证言相印证。 该院认为:被告人吴××乘他人熟睡之机,实施奸淫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罪。××区人民*指控被告人吴××犯*罪,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该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吴××对其犯罪事实的供述出尔反尔,又辩解:被害人张××与其发生性关系是自愿的,纯属推卸罪责。辩护人关于被告人没有实施暴力行为,亦未造成严重后果,请酌情从轻处理的意见,合议庭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第二审人民*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重新审判。 原审人民*对于依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不得再发回原审人民*重新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