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5-09 16:43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5 02:36
1、即使被告没有出庭应诉或者未经法官许可中途退庭,*依然会作出判决。这种判决叫“缺席判决”。为了全面维护各方当事人的 诉讼 权利和合法权益,不使诉讼因一方当事人的随意缺席半途而废,并使案件争议依法得到解决。虽然有一方当事人缺席,但是法官在判案时依然要秉公执法,认真审核当事人提交的文书和 证据 ,并使缺席一方当事人的利益得到应有的保护。 2、《 民事诉讼法 》第109条规定,“人民*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 传唤 ,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 拘传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裁定。 人民*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