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非现场执法治超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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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5-08 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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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6 21:26
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汽车管理条例》、《福建省公路交通安全条例》以及《福建省公路行驶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是国家的重大*责任,各级*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护道路交通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汽车管理条例》规定,汽车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汽车行业的监督管理,保护汽车安全。
《福建省公路交通安全条例》规定,公路交通安全是国家重大*责任,各级公路管理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维护公路交通安全,加强对超载超速行为的执法治理。
《福建省公路行驶证管理条例》规定,公路行驶证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公路行驶证的管理,保证公路行驶证的安全使用,并对超载超速行为进行执法治超。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6 21:27
龙岩市永定区*
关于开展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的通告
为了进一步加强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路基础设施完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等十厅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闽交*〔2019〕14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决定自2022年1月 26 日起,永定区启用第一批车辆路面动态检测技术监控设备,在永定区开展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动态自动称重检测及电子抓拍区域
(一)仙师镇:X630线68K+150M(凹背堂段);
(二)湖雷镇:X621线25K+720M(深渡村口)。
二、经动态自动称重检测和电子抓拍系统记录的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由交通综合执法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超限运输当事人依法实施处罚。
三、货运车辆途经动态自动称重检测路段,行驶时速不得超过70公里;货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故意遮挡号牌、伪造变造号牌、套用其它机动车号牌、未悬挂机动车号牌、超速(限速70公里/小时)、违反禁令标志、违反禁止标线、擅自改装、逆向行驶、未系安全带等显见*通违法行为,由*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处罚。
四、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处罚机关及地址
(一)交通综合执法机构
龙岩市永定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龙岩市永定区凤城街道东大道269号,电话:0597-5820182。
(二)*交通管理部门
龙岩市*永定分局交通*大队:龙岩市永定区凤城街道沿河北路15号,电话:0597—5832113 。
特此通告
龙岩市永定区*
2022年1月12日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6 21:27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按照规定的速度*,不得超速行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按照规定的速度*,不得超速行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按照规定的速度*,不得超过规定的最高行驶速度。机动车在城市道路以外的机动车专用道或者高速公路上行驶,应当按照规定的速度*,不得超过规定的最高行驶速度。”
,也包括《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和《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这些规定明确规定,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不得超过规定的速度*,超速行驶的机动车应当受到法律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