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5-10 0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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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9 01:55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勘查设计、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 技术合同 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 房屋产权证 、工商 营业执照 、 商标注册 证、 专利 证、 土地使用证 、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它凭证;
《印花税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应税凭证,是指本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
《印花税法》
第五条
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如下:
(一)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税款;
(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税款;
(三)应税营业账簿的计税依据,为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
(四)证券交易的计税依据,为成交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