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文章1 问答文章501 问答文章1001 问答文章1501 问答文章2001 问答文章2501 问答文章3001 问答文章3501 问答文章4001 问答文章4501 问答文章5001 问答文章5501 问答文章6001 问答文章6501 问答文章7001 问答文章7501 问答文章8001 问答文章8501 问答文章9001 问答文章9501

什么是刑事责任人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5-10 04:33

我来回答

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1 21:28

在确定主要刑事责任人时要从罪中情节(包括作案次数) 、罪前情节、罪后情节各方面比较,综合考量,如果其他各方面不相上下,只要某一方面突出,就应当认定为主要刑事责任人。
刑事责任是犯罪人因实施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刑事责任与犯罪和刑罚有紧密联系,一个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随之就产生了法律上的责任,即因触犯刑法而应当承担的责任,司法机关有权依照法律对其进行追究,刑事诉讼即由此开始。
另一方面,一个人因犯罪而负有刑事责任,随之就产生如何适用刑罚的问题,刑事责任是适用刑罚的前提。
刑事责任有以下几方面的属性:
第一、法定性。在现代法制社会中,一个人是否犯罪,是否应承担刑事责任,承担多大的刑事责任,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同时,对于触犯法律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人,如何对其进行追究,使其受到应得的处罚,也必须依照法律规定。没有法律明确的规定,任何人、任何组织不能随意确定他人有罪并予以追究。
第二、严厉性。刑事责任是一种法律责任,相对于行政责任、民事责任而言,刑事责任是最严厉的一种法律责任。其承担方式主要是通过剥夺犯罪人的自由、财产、甚至生命等刑罚来实现的。并且刑事责任的承担不像民事责任,在大量民事案件中当事人双方可以采用调解的方式解决。刑事责任是由司法机关代表国家对犯罪人进行追究,除自诉案件外,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是不允许与被害人进行调解的。
第三、专属性。刑事责任只能由犯罪人本人承担,即罪责自负。不能由其他人替代犯罪人接受刑罚或为犯罪人分担一部分刑罚,也不得株连犯罪人的亲属或配偶,是谁的责任,就由谁承担,有多大的责任,就应当判处相适应的刑罚。
主要刑事责任人与主要责任人的联系与区别
主要刑事责任人与主要责任人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主要责任人即主犯、第一主犯,是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最主要作用的犯罪人;
主要刑事责任人是承担最重刑罚的犯罪人。主要责任人的认定是主要刑事责任人认定的基础,在认定主要刑事责任人时首先必须考虑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各种量刑情节决定刑事责任的大小,在确定主要责任人后,在认定主要刑事责任人时还必须考虑影响刑事责任轻重的各种量刑情节。
如何认定主要主要刑事责任人?
主要责任人的认定绝非易事:
1. 各共同犯罪人相互推诿,避重就轻,被害人死亡、其他共同犯罪人在逃,死无对证;
2. 由于犯罪现场混乱、光线有限、暴力作用次数多等客观原因,各共同犯罪人确实记不清自己实施了哪些加害行为;
3. 同时实施的等值、等量加害行为,确实无法分清主次。主要责任人的认定虽然困难,但等量报应又要求弄清主次。
“有比较才有鉴别”。在确定主要刑事责任人时要从罪中情节(包括作案次数) 、罪前情节、罪后情节各方面比较,综合考量,如果其他各方面不相上下,只要某一方面突出,就应当认定为主要刑事责任人。
(一) 直接实施暴力,造成重伤、死亡严重危害后果的是主要责任人。无论是简单的共同抢劫,还是复杂的共同抢劫,只要行为人直接实施暴力,造成重伤、死亡的严重危害后果,就是主要责任人。前者,如甲乙共同对丙实施抢劫,由甲用刀将丙刺死,乙夺取财物,甲是主要责任人;后者,如甲教唆乙对丙实施抢劫,由乙对丙实施暴力并劫取财物,乙是主要责任人。
(二) 无法查清严重危害后果是何人造成,但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突出的,组织、策划、指挥者是主要责任人。
如吸毒人员周某向外村人罗某提议抢劫与周某同村的一独居老人,并设置老人儿子出车祸需300 元治疗的*,以窥视放钱地点,待老人拿出钱将300 元交给周某,送他们出门时,周示意抢劫,并首先动手将老人打翻在地。老人“因钝物捂压口鼻、扼压颈部致机械性窒息死亡”。罗称两人均有扼颈;周否认扼颈。但提议、策划、指挥,设置*与老人周旋、首先动手实施暴力的都是周某。周一审死刑;罗一审死缓。
(三) 三人以上共同抢劫,一人策划、组织、指挥,但不直接实施暴力劫财行为,暴力劫财由其他人实施,无法弄清致命伤是何人所为的,策划、组织、指挥者是主要责任人。
(四) 一先一后用同样的凶器伤及同样的部位,伤害程度基本相当的,先实施伤害行为的为主要责任人。
如被告人张某、王某分别持匕首对一摩托车搭客仔的腹部、背部实施捅刺,造成被害人失血性休克死亡,两人捅刺的部位相同、伤害程度相当,但张首先动手;王紧随其后,张死刑。
(五) 同时实施加害行为的责任区分。
如一个用铁锤、一个用铁水管同时对头部实施打击,持铁锤者为主要责任人,如范某、龙某分别持铁锤、铁水管同时对一摩托车搭客仔头部实施打击致人死亡,范死刑、龙死缓;一男一女同时实施加害行为,男女均属正常体质,作用相当,男子为主要责任人,如谭某、梁某(女) 经密谋后入户抢劫一老人钱财,由谭首先动手掐脖子、捂嘴;梁先后用电风扇、木椅打击被害人头部,后两人一起用胶带封嘴、*“, 被害人系被他人以钝性暴力多次击打头部,并采取扼颈、勒颈等手段导致颅脑损伤合并机械性窒息死亡”。谭死刑;梁死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贩卖*、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第十七条之一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十八条 【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声明声明:本网页内容为用户发布,旨在传播知识,不代表本网认同其观点,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E-MAIL:11247931@qq.com
网络宣传文案心碎,句句获赞! 关于朋友圈上万人点赞转发的说说 人生看的很透彻的经典句子 超现实超扎心的说说大全2019最新 心脏血管堵塞吃什么食物 投资理财有什么前景 pp理财什么情况 P2P理财行业的前景如何? 中国目前的财富管理现状是什么情况? 呼吸皮沙发寿命多久 “皮沙发的呼吸寿命” 呼吸皮沙发寿命多久 跑摩的一公里5元正常吗 深圳摩的有没有人管 摩的多收客人几块钱违法吗 北方没有摩的吗? 广州市白云区嘉禾望岗搭客仔归那个部门管 晚上跑摩的好不好拉人 头发是组织还是器官? 指甲细胞的寿命为多少? 会计软件可以提供反记账功能,是否正确? 社保交了半年能评初级吗 如何找回来? 怎么找回 怎样恢复旧的? 关于白条的激活条件是什么?京东开通白条需要什么条件?的信息 如何找回以前的? 以前的怎么找回 怎样找回原来的? 忘了怎么能找回来 新店开业发朋友圈的句子 新店开业祝福语句大全 如何辨别压榨油 超简单在家自制奶油土 ido对戒有折扣么 ido情书对戒颜色一样? 对戒用英文怎么说 婚床布置有哪些讲究结婚床上摆什么好 宝宝刚出生身上就带有的胎记,是怎么一回事?对宝宝有没有危害呢? ...这位选手嗓子 号比较小” 我想知道这个是什么意思,? 老师说我是美声嗓子,是什么意思呢 我是用嗓子唱歌的老师说我唱高音是扯上去的怎样才能用气唱歌。要具体... 疯子快乐还是正常人快乐,怎么让自己“疯”? 发疯为什么会快乐 为什么疯子比人活得更快乐 你们说疯子是不是很快乐? 为什么有时候疯子过得比正常人还快乐轻松? 生活不会亏待努力奔跑的人 生活从来不会辜负一个如此努力的人 白家的经营管理智慧-《大宅门》观后感 微信分身的在哪个目录 西安咸阳国际机场暂停国际客运航线 国外航班经停有什么讲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