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2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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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1 18:11
法律分析:一、如果是*普通*,跨月不得作废。二、跨月的*是无法在系统进行作废,只能做*红冲。可在联次齐全或者取得对方有效证明的情况下,直接在税控系统上开具红字*进行冲减。跨月开错的普票,进入*填开界面点击“红字”——输入*号码、*代码后核实信息无误后打印。其具体的流程参考如下:1、*管理——信息表——红字*专用*信息表填开-填写信息后打印2、进入红字*专用*信息表查询导出界面选中开具的红字*信息表点击上传3、上传成功后生成信息表编号4、进入专用*填开界面点击“红字”,选择“直接开具”,将信息表编号直接输入后点“确定”,核实信息无误后方可打印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1 19:29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回答您好!百度合作律师为您服务!您涉案的金额是多少呢?不可以,电子专票不能作废,要开红字*。为更好适应*电子化改革需要,电子专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原*专用章,纳税人可以通过全国**查验平台下载*电子*版式文件阅读器,查阅电子专票并验证电子签名的有效性。
不能作废,只能冲红
很高兴为您解答,记得赞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