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20:38
共4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0 21:20
分两种情况
一、如果是*普通*,跨月不得作废。
二、跨月的*是无法在系统进行作废,只能做*红冲。可在联次齐全或者取得对方有效证明的情况下,直接在税控系统上开具红字*进行冲减。跨月开错的普票,进入*填开界面点击“红字”——输入*号码、*代码后核实信息无误后打印。
(一)采用预收货款、托收承付、委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二)采用交款提货结算方式的,为收到货款的当天。
(三)采用赊销、分期付款结算方式的,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四)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为收到受托人送交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五)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按规定应当征收*的,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专用*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0 21:20
如果税已经交了的话就申请开红字*冲回来了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0 21:21
跨月不能作废,只能申请开红字*冲回。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0 21:21
不能作废,只能开具红字*了,必须是2010年1月1号以后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