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2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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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04 23:31
*普通*跨月不能进行作废操作。*专用*也是不能跨月作废的。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05 00:49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回答您好,我是百度平台合作律师,已经收到您的问题了三、*普通*跨月不能作废,应开具红字*普通*。
1、购货方未作帐务处理,销货方已作帐务处理的,销货方必须收回原*后开具蓝字退货进仓单,方可开具等额的红字*。同时,必须把红字*记帐联撕下作为冲帐凭证,其余联次不得撕下,并把收回的原*粘贴在红字*存根联背面以备核查。
3、购货方的有效书面证明,必须记载与*和销货清单内容一致的事项,包括原*联的复印件和银行收款进帐单(原已付款的),以及退货的原因并加盖购货方单位印章或财务普通章。 开具红字*普通*的处理按照国税发[2006]156号的规定执行,所以,开具红字*普通*与红字*普通*的处理不一样。
通过对*普通*作废的介绍,可以知道首先普通*作废需要区分是当月作废还是跨月作废,若是当月作废只需要直接在开票系统直接点击作废即可,如果是跨月作废则需要在开票系统中开出红字*进行对冲,再交给国税局审批处理。最后当*作废后必须将四联次放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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