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息多少才属于是高利贷?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20:26
我来回答
共9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1-16 23:07
年利率超出24%的就是高利贷,超出的不受法律的保护。
一、利息多少算是高利贷?
民间借贷属于民事行为,受到民法和合同法的约束和保护。在民间借贷中,利率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就属于高利贷。 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
第六百八十条__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关于人民*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因此,民间借贷的本金受到保护,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利息同样受到法律保护,而超出部分则不受法律保护。
也就是说,民间借贷双方(包括个人与个人、个人与企业)之间可以自由约定借款的利息,利率可以高于银行同期利率,但最多不能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对超出的部分将被认定为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
二、高利贷纠纷怎么解决?
民间借贷对经济的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但高利贷却给人们生活和社会安定带来很多不利影响,主要表现在:
(一)高利贷的利息约定过高,造成借款人负担过重。
(二)高利贷催收含有暴力性质,破坏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
(三)高利贷行为的随意性,存在较大的风险,因借款不能按时归还而引发的纠纷和案件有所增加,影响了社会的稳定。
(四)高利息也加重了企业的负担,导致企业资金使用进入恶性循环。
高利贷逐渐成为了社会毒瘤,在很多地方已经出现因为高利贷被*抵押房屋、东躲*远离家乡,甚至有自杀的现象。借款人一方面抱怨高利贷给生活带来的艰难,另一方面却又对这种现状无可奈何,形成了一个怪圈。那么,如果遇到高利贷纠纷怎么解决?
(一)认定为高利贷的部分,债务人对属于高利贷的部分可以不还,债权人因此提起的还款请求也不受法律保护,但是本金和合理的利息是要偿还的。
(二)由于高利贷引起的诉讼,时效是两年,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算,如果没有写明还款日期,适用最长诉讼时效20年。
(三)因为*等犯罪行为产生的高利贷属于恶债,可以拒绝偿还。如果债务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而产生的,夫妻双方要承担还款责任。即使夫妻离婚,债权人仍然可以向任何一方追讨。约定不承担债务的一方偿还债务后可以向另一方追讨。
(四)《刑法》中虽然没有关于放高利贷的罪名,但是在此过程中产生的刑事纠纷,如故意伤害等出借人要按相应的罪名承担刑事责任。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1-17 00:42
你是在30%以上应该就属于高利贷了。一般来说利息过高超过10%的话,风险都是非常大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1-17 02:33
民间借贷利息只要在年利率百分之二十四以内的都是合法的不属于高利贷,超过的部分可能构成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1-17 04:41
各处规范不绝对相同;某些地区是高于 36%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1-17 07:06
现在规定年利率不得超过15%,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1-17 09:47
利息超过24%是属于高利贷,超过以上的不受司法保护,年利息超过36%的,要按照利息进行正常支付,超过36%以上的,以上的利息无效。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1-17 12:45
利息超过36%算高利贷。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算高利贷,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应予支持。
1.借贷的利率只要超过或者变相超过国家规定的利率,即构成高利贷。借贷利率可以适当高于国家银行贷款利率,但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高限度,否则即构成高利贷。
2.高利贷应有一个法定界限,但这个界限不能简单地以银行的贷款利率为参数,而应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专门制定民间借贷指导利率,超过指导利率上限的,即构成高利贷。持这种观点的人还认为,凡约定利息超过法定指导利率的,其超过部分无效,债权人对此部分无请求给付的权利
3.高利贷就是一种超过正常利率的借贷。至于利息超过多少才构成高利贷,由于在立法和司法中都没有统一的规定和解释,在实践中只能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的精神,本着保护合法借贷关系,有利于生产和稳定经济秩序的原则,对具体的借贷关系进行具体分析,然后再认定其是否构成高利贷。这种观点还认为在确定高利贷时,应注意区别生活性借贷与生产经营性借贷,后者的利率一般可以高于前者。因为生活性借贷只是用于消费,不会增值;而生产经营性借贷的目的,在于获取超过本金的利润,因此,它的利率应高于生活性借贷的利率。
拓展资料: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第二十六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1-17 16:00
利息超过36%算高利贷。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算高利贷,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应予支持。
1.借贷的利率只要超过或者变相超过国家规定的利率,即构成高利贷。借贷利率可以适当高于国家银行贷款利率,但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高限度,否则即构成高利贷。
2.高利贷应有一个法定界限,但这个界限不能简单地以银行的贷款利率为参数,而应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专门制定民间借贷指导利率,超过指导利率上限的,即构成高利贷。持这种观点的人还认为,凡约定利息超过法定指导利率的,其超过部分无效,债权人对此部分无请求给付的权利
3.高利贷就是一种超过正常利率的借贷。至于利息超过多少才构成高利贷,由于在立法和司法中都没有统一的规定和解释,在实践中只能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的精神,本着保护合法借贷关系,有利于生产和稳定经济秩序的原则,对具体的借贷关系进行具体分析,然后再认定其是否构成高利贷。这种观点还认为在确定高利贷时,应注意区别生活性借贷与生产经营性借贷,后者的利率一般可以高于前者。因为生活性借贷只是用于消费,不会增值;而生产经营性借贷的目的,在于获取超过本金的利润,因此,它的利率应高于生活性借贷的利率。
拓展资料: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第二十六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1-17 19:31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中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二十六条规定: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应予支持。
扩展资料:
高利贷风险:
1、剥削重,高利贷的利息来源于奴隶和小生产者的剩余劳动及一部分必要劳动。小生产者借用高利贷所支付的利息,是他们直接以自己的剩余劳动或必要劳动产品支付的。奴隶主和封建主借用高利贷所支付的利息,同样是奴隶和小生产者的剩余劳动或必要劳动产品。
因为奴隶主和封建主不劳动,他们所支付的利息,归根到底是对奴隶和小生产者的压榨和剥削。由于高利贷利息来源不仅要包括劳动者所创造的全部剩余劳动,还包括一部分必要劳动。这与利息只是剩余价值的一部分的资本主义利息比较,其剥削程度更重。
2、非生产性。前面已经提到,高利贷的借者,无论是统治者还是小生产者,他们借用高利贷主要用于非生产支出。统治者借高利贷主要是为了维持其奢侈的生活,小生产者借高利贷是为了其基本的生活需要。这与资本主义借贷资本的用途以及社会主义信用资金的用途有着明显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