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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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7 23:31
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普通*有关事项的公告》。
公告提出,4月1日起,办理ETC卡客户可开具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未办理ETC卡的客户仍按原有方式交纳通行费和索取票据。
通行费电子*编码规则
通行费电子*的*代码为12位,编码规则:第1位为0,第2—5位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第6—7位代表年度,第8—10位代表批次,第11—12位为12。*号码为8位,按年度、分批次编制。
通行费电子*票样,通行费电子*开具对象
通行费电子*开具对象为办理ETC卡的客户,ETC卡的具体办理流程和相关要求请咨询各省(区、市)ETC客户服务机构。未办理ETC卡的客户,仍按原有方式交纳通行费和索取票据。
2019年6月25日,从空中俯瞰广珠西线高速顺德收费站,ETC车道上的车辆快速过闸,人工收费车道车辆在排队通过。图/佛山日报王澍
通行费电子*开具流程
1*服务平台账户注册
客户登录*服务平台网站www.txffp.com或“票根”APP,凭手机号码、手机验证码免费注册,并按要求设置购买方信息。客户如需变更购买方信息,应当于发生充值或通行交易前变更,确保开票信息真实准确。
2绑定ETC卡
客户登录*服务平台,填写ETC卡办理时的预留信息(开户人名称、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手机号码等),经校验无误后,完成ETC卡绑定。
3*开具
客户登录*服务平台,选取需要开具*的充值或消费交易记录,申请生成通行费电子*。*服务平台免费向客户提供通行费电子*及明细信息下载、转发、预览、查询等服务。
通行费电子*开具规定
1通行费电子*分为以下两种:
(1)左上角标识“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适用税率或征收率的通行费电子*(以下称“征税*”)。
(2)左上角无“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不征税”的通行费电子*(以下称“不征税*”)。
2ETC后付费客户索取*的,通过经营性收费公路的部分,在*服务平台取得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开具的征税*;通过*还贷性收费公路的部分,在*服务平台取得暂由ETC客户服务机构开具的不征税*。
3ETC预付费客户可以自行选择在充值后索取*或者实际发生通行费用后索取*。
在充值后索取*的,在*服务平台取得由ETC客户服务机构全额开具的不征税*,实际发生通行费用后,ETC客户服务机构和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均不再向其开具*。
客户在充值后未索取不征税*,在实际发生通行费用后索取*的,通过经营性收费公路的部分,在*服务平台取得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开具的征税*;通过*还贷性收费公路的部分,在*服务平台取得暂由ETC客户服务机构开具的不征税*。
4客户使用ETC卡通行收费公路并交纳通行费的,可以在实际发生通行费用后第10个自然日起,登录*服务平台,选择相应通行记录取得通行费电子*;客户可以在充值后实时登录*服务平台,选择相应充值记录取得通行费电子*。
5*服务平台应当将通行费电子*对应的通行明细清单留存备查。
通行费电子*其他规定
1*一般纳税人申报抵扣的通行费电子*进项税额,在纳税申报时应当填写在《*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中“认证相符的*专用*”相关栏次中。
2收费公路通行费*进项税额抵扣*按照*财税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3单位和个人可以登录全国**查验平台,对通行费电子*信息进行查验。
全国**查验平台网址: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
使用ETC卡交纳的通行费,以及ETC卡充值费开具通行费电子*,不再开具纸质票据。客户可以拨打热线电话进行业务咨询与投诉。通行费电子*的开票问题可拨打*服务平台热线;各省(区、市)ETC客户服务机构热线电话可以登录*服务平台查询;通行费电子*的查验和抵扣等税务问题可拨打纳税服务热线。
公告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2017年12月25日发布的《交通运输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普通*开具等有关事项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17年第6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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