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8-12 17:26
共1个回答
好二三四 时间:2022-08-12 21:47
地役权不能离开需役地而独立存在,因而是一种从物权,而不是一种独立的物权。
【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1 11:01
法律分析:地役权是物权。
地役权的性质:
(一)地役权是存在于他人不动产之上的物权;
(二)地役权是以他人不动产供自己的不动产便利之用的权利;
(三)地役权具有从属性;1.地役权不得与需役地分离而为让与。2.地役权不得由需役地分离而为其他权利的标的。3.地役权随需役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消灭而消灭。
(四)地役权具有不可分性;1.分生上的不可分性。2.消灭上的不可分性。3.享有与负担上的不可分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七十四条 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