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8-11 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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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4-22 00:18
法律分析:1、遗失住院*,医院一般不可以重新开具*。但可由您向医院提出出具证明的请求,原开具*的医院在查对*的根联、记帐联无误后,可按原来的实际情况出具书面证明,并将原*存根复印件盖章交您,附上医疗费用结算清单,并作*丢失说明。凭以上材料到单位财务报销。
2、如果是“医疗费用结算清单 ”遗失,可以凭病历本上的住院号,找医院打印一份即可。
法律依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三十一条 使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生*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