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了解6类增值税抵·扣凭证的基本规定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8-12 03:15
我来回答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1-11 18:01
1、货物运输业*专用*
基本规定:从货物运输服务商取得。它是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开具的专用*,基本使用规定与*专用*一致,也应自开票之日起180天内认证抵扣。
货物运输代理业务、旅客运输及其他货物、劳务和服务不得开具本*。
2、*专用*
基本规定(不包括货物运输专票、机动车销售*,单讲):
从货物销售方、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提供方取得,是最主要的扣税凭证。纳税人应自开票之日起180天内认证,认证当月抵扣,并在认证当月计算抵扣,并在次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进项税额,逾期不得抵扣。
汇总开具专用*的,应当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专用章。自行打印销货清单的,属于未按规定开具*不得抵扣。
3、农产品收购*
基本规定:一般纳税人从农业生产者收购自产农产品时开具,按农产品买价乘以13%计算抵扣,实行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纳税人除外。
向批发零售商购买农产品,或者向农业生产者购买非自产农产品,不得开具收购*。
4、农产品销售*
基本规定:农产品销售*是指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农产品,依照3%征收率缴纳*而自行开具或委托税务机关代开的普通*。
批发、零售纳税人享受免税*后开具的普通*不得作为抵扣凭证
5、货物运输业*专用*
基本规定:从货物运输服务商取得。它是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开具的专用*,基本使用规定与*专用*一致,也应自开票之日起180天内认证抵扣。
货物运输代理业务、旅客运输及其他货物、劳务和服务不得开具本*。
6、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
基本规定:纳税人进口货物时从海关取得。纳税人应自开具之日起180天内申请稽核比对,逾期不予抵扣。对稽核比对结果为相符的,纳税人应在税务机关提供稽核比对结果的当月纳税申报期内申报抵扣,逾期不予抵扣。
委托代理进口的,对代理进口单位和委托进口单位,只准予其中取得专用缴款书原件的单位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