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8-13 2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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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29 16:07
这个问题涉及到的是物权法上的相邻关系问题,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29 16:08
先向楼上住户主张赔偿,如其有足够和充分的证据可以证明为开发商的原因,则由开商进行赔偿。
若开发商和楼上住户互相推诿的情形,你可以根据遭受损失的程度估算数额与楼上住户协商,协商不成的话,您应对两方提起诉讼,以确定责任的归属,弥补遭受的损失。
假若相邻方不履行*的判决,受损方可自请施工队从楼下维修,发生的费用可向*提出要求楼上业主赔偿。
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第83条: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在处理相邻损害纠纷案件时,常遇到损失的确定问题。对一些价值明显不大,但确有损坏的物品,进行价值评估的诉讼成本可能远大于物品损失本身。也有一些物品的损坏是否在侵权行为中形成,没有专业机构愿意鉴定、评估,导致这部分事实难以查明。
以当事人未提供损失的依据而不予支持,有失公允。应当在确认赔偿范围的前提下,结合法官的生活经验和现有的相关依据,充分考虑公平合理原则,酌情确定损失的具体数额。对确需鉴定的事项,如果当事人在人民*指定的期限内不提出申请或不预交鉴定费用的,可依据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由其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在发现漏水情况后,作为受损方首先应当保护现场,并进行证据固定。如能进行现场公正最好,次之可拍摄照片等。其次,对于损失的范围,我们建议能请有评估资质的企业,如价格认证中心等,到现场进行评估。上述手续完备后,再向*起诉为妥。
当然,事情发生后,邻里间能相互体谅,妥善解决问题是最有效的。作为受损方的心情,大家都可以理解,但我们也反对不顾事实,漫天要价,这样往往不利于问题的解决,同时,也是不符合法律的。
参考资料
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最高人民*,2001年12月21日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29 16:08
就跑水所造成的损失,可以要求其楼上进行民事赔偿.如果先协商不成,可以直接向*提起诉讼.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29 16:09
物权相邻关系问题。首先要找出漏水的原因,谁造成的谁承担。楼上应积极配合查找原因。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29 16:09
看是谁的责任,楼上人为的你可以找楼上,不是人为的因素,你可以去找物业开发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