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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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03 13:02
种子购销合同签订后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但法律、行*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必须依照其规定才能变更。
种子购销合同的变更必须在合同的有效期内得出。虽已订立但未生效,尚须有关部门批准的合同,不存在变更的问题。且当事人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只能变更合同的一部分而不是全部,而且变更的条款不得是影响当事人根本权利义务的条款。
种子购销合同订立后,一般不得因承办人或法人代表的变动而变更或解除。如需解除种子购销合同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必须是有效的合同关系。合同的解除只适用于有效合同,无效合同无须解除,因为它本身不具有法律效力。
(2)必须有法定的解除权。法定解除权是根据法律享有的解除权,法定理由一般有两点:一是由于不可抗力(如发生地震、洪灾)致使经济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二是由于另一方当事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或严重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再履行或无必要再履行。
(3)必须有约定的解除权。约定解除是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解除权。是经双方协商后确立的,但其行使可由一方当事人进行。
(4)必须行使解除权。合同的解除权在解除原因发生时,合同并不当然终止,仅产生合同解除权,只有在享有解除权一方行使权利,合同关系才归于消灭。
(5)必须在合同的有效期内提出。合同到期终止,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已结束,即已表明自动解除了合同,也就不必再行解除了。但合同的解除不同于合同的终止,合同可以因有效期届满、合同履行完毕、双方协商同意以及依判决而终止。合同的解除只是合同终止的原因之一。
种子购销合同变更、解除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出经济合同变更或解除的建议。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经济合同时,应书面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建议,具体内容包括变更或解除的原因、理由和事实、赔偿责任、事后处理事项等。
建议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并将建议书送达对方当事人。若没有发出通知或未能送达,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建议就无效。
(2)对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建议给予答复。一方接到对方建议后,应以书面形式作出答复,答复可以是肯定的,也可以是否定的。答复须在规定期限内送达,如无要求答复期限的,按通常适用的期限答复,一般为15天。如在答复期内没有答复,则视作同意对方变更合同的建议。
(3)协商签订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协议。经当事人双方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可达成书面形式的变更或解除合同协议。
对于涉及国家指令性计划的产品或项目的合同,在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前,应报下达计划的业务主管部门批准。
已经鉴证或公证的经济合同,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协议应送原鉴证或公证机关审查、备案。有保证单位的,应将协议送保证单位,并由其确定是否继续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