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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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2 1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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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7-07 23:01
1.目的和内容:
1.1为了建立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规定了事故隐患分类﹑排查、报告、整改及奖励办法。
2.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3.职责:
3.1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对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应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保证安全资金的投入,逐步解决各类安全隐患。
3.2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分厂(车间)、处室行政一把手为分管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负主要领导责任。各单位班组长对所辖范围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责,每个职工对本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公司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公司领导报告。
3.3安技部门负责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对各类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负责对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的汇总和发放等。
3.4公司安委会下属各专业安全组按照职能分工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监控治理。
3.5财务部负责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和事故隐患治理资金的落实。
3.6技术部门对隐患整改措施的可行性和合理性负责。
4.事故隐患
4.1事故隐患的含义: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4.2事故隐患的分类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
4.2.1一般事故隐患
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4.2.2重大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5.工作程序
5.1组织机构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07 23:01
监理部应认真审查施工方案中的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如发现重大不安全因素要提出监理意见,要求承包单位整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并要求施工单位必须立即停止施工,立即实行抢救伤员,排除险情,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做好标识、保护好现场。同时催促发生事故的施工(或总包)单位迅速按安全事故类别和等级向相应的*主管部门上报,并与24h内写出书面报告。
监理工程师在事故调查组展开工作后,应积极协助,客观的提供相应证据,若监理方无责任,监理工程师可应邀参加调查组,参与事故调查;若监理方有责任,则应予以回避,但应配合调查组进行相应工作并写出调查报告。监理部接到安全生产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处理意见涉及技术处理时,可组织相关单位研究,并要求相关单位完成技术处理方案,必要时,应征求设计单位意见。必要时,应组织专家进行技术处理方案论证,以保证技术处理方案可靠、可行,保证施工安全。
监理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已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见证及整改协调机制如下:
1、应急处置
(1)先期处置
当发现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或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时,监理应协助施工单位及时、主动、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并迅速将事故和有关先期处置情况按规定上报业主及上级单位,并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署的应急救援工作。
(2)分级响应
Ⅰ级应急响应由国家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组织实施,省、市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相应预案开展救援工作。
Ⅱ级应急响应由省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省应急预案启动,市、有关县(市、区)应急预案也必须启动,市、有关县(市、区)*应当按相应预案全力组织救援,并及时向省*及有关部门、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Ⅲ级应急响应由市*组织实施。市级应急预案启动,有关县(市、区)预案必须启动。
Ⅳ级应急响应由区*组织实施。区应急预案启动,市级预案视情况启动。
监理应成立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小组,在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带领应急小组成员及时、主动、有效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报请业主、区*和有关部门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3)响应的升级与降级
当重大安全事故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监理应当报本级应急指挥部或上级有关部门审定,及时提升预警和响应级别;对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会进一步扩散的,经本级应急指挥部审定,相应降低反应级别或者撤销预警。
2、监理指挥和协调
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监理现场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按照各自应急预案提供增援或保障,有关应急队伍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救援和紧急处理行动。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先期到达的各应急救援队伍和事故单位的救援力量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项目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全力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次生、衍生和偶合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危害链。
3、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地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和当地村、社区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并立即上报街道安全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街道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确认,对符合本预案适用范围之一的重大安全事故,由街道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向街道安全领导小组提出启动应急预案建议,由街道安全领导小组决定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的命令。
4、保障措施
(1)信息保障
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项目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及时向社会发布安全事故信息。严格坚持信息归口、统一对外发布的原则,对媒体发布的信息,必须经业主、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方可向社会发布。
(2)人员保障
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时,任何部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无条件服从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的调遣。
(3)医疗保障
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造*员伤害的,卫生系统应急救援工作应当立即启动,120急救车辆和救治人员赶赴现场运送病人,救治医院组织抢救力量开展医疗救治工作,组织救治药品的供应。
(4)技术保障
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必须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项目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统一调度专家库,派专家组参加事故处理,指导开展工作。
(5)物资经费保障
应当保障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保障应急物资储备,提供应急救援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