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8-02 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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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30 08:00
要分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1.如果只是把单位开错还好办,数量没有错,只是单位升开成吨了,那你打印一张更证单位吨改升的说明书,并声明此说明书上的单位升为某某日开出的发.票(*号为***)的单位,加盖公司的公章,发给购货方,让他们附在发.票后一同入账。
2.如果你*的数量和单位都开错了的话,又不只一张开错,如果税务查出来,一定就认为你是故意为之。那你只能收回发.票作废重开。(有关作废发.票的规定你也要搞清楚了在做。)
3.如果是跨月收回的话,千万别自行作废,要办理对方拒收发.票的手续,还要到国税局办理红字通知单,然后开红字发.票冲回,在重新开票。
普通*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它是相对于*专用*而言的。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除*一般纳税人开具和收取的*专用*之外,所开具和收取的各种收付款凭证均为普通*。
个人*一般泛指个人开具的*,多为普通手撕*。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30 08:01
依据《*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因此,贵公司可以将开具错误的*退还对方并要求对方重新开具*。
*的作废条件:
国税发〔2006〕156号规定
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专用*开具后,如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以及*抵扣联、*联均无法认证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可以开具红字专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需要开具红字*专用*的情况可以归纳为三种:
1、购买方认证相符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终止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的;
2、购买方取得专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
3、销售方开具专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联及抵扣联退回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百度百科-*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