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7-31 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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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6 11:05
效行为是指债务人实施的有害于债权人整体利益 的不符合法定有效条件并不能产生行为人预期法律后果 的行为。根据企业破产法第33条规定,涉及债务人财产 的下列行为无效:(1) 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为逃避 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是指债务人为逃避债务而 实施的隐瞒债务人财产信息、将财产置于隐蔽场所或者 改变财产的物理位置方式,从而使管理人不能有效控制、 接管债务人财产的行为。(2) 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行为。虚构 债务的行为是指为了弥补转移或侵吞债务人财产的亏空, 债务人申报债务时,将尚未发生的债务进行申报的行为。 承认不真实债务的行为是指债务人为实现使个别债权人 获得更多清偿利益或者掩盖其真实财务状况的目的,对 债权人虚构申报的债务予以承认的行为。无效行为在性质上属于欺诈行为,管理人可以通过 人民*行使撤销权,当人民*撤销债务人行为后, 该行为自始无效。如果管理人未对可撤销行为行使撤销 权的,该行为为有效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