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伤伤残鉴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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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7-30 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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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24 17:25
九级工伤伤残鉴定标准1癫痫轻度;2 中毒性周围神经病轻度感觉障碍;3脑挫裂伤无功能障碍;4开颅手术后无功能障碍者;5颅内异物无功能障碍;6颈部外伤致颈总、颈内动脉狭窄,支架置入或血管搭桥手术后无功能障碍;7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二项或轻度毁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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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一级:极重度智能损伤;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颈4以上截瘫,肌力≤2级;重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 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双下肢及一上肢严重瘢痕畸形,活动功能丧失;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肺功能重度损伤和呼吸困难Ⅳ级,需终生依赖机械通气;双肺或心肺联合移植术,小肠切除≥90%;肝切除后原位肝移植;胆道损伤原位肝移植;全胰切除;双侧肾切除或孤肾切除术后,用透析维持或同种肾移植术后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尘肺Ⅲ期伴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po2<5.3 kPa(40 mmHg)];其他职业性肺部疾患,伴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PO2<5.3 kPa(40 mmHg)];放射性肺炎后,两叶以上肺纤维化伴重度低氧血症〔po2<5.3 kPa(40 mmHg)];职业性肺癌伴肺功能重度损伤;职业性肝血管肉瘤,重度肝功能损害;肝硬化伴食道静脉破裂出血,肝功能重度损害;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内生肌酐清除率持续< 10 mL/min,或血浆肌酐水平持续>707 }imal/L(8 mg/d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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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