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停工停产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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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8-01 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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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09 19:17
受疫情影响导致用人单位停工停产,此种与用人单位因经营、管理不善导致的停工停产不同,并非劳动者或用人单位一方原因所致。
因此对于停工停产期间的待遇支付标准可以通过用人单位与职代会工会或职工代表进行民主协商的方式确定。
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按下列方式:
上海停工停产期间的工资支付可以按照下列标准支付:
1??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2??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用人单位应当按规定支付不低于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从2018年4月1日起,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420元。
从2018年4月1日起,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1元/小时。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企业应另行支付:
1、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2、延长法定工作时间的工资。
3、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4、伙食补贴(饭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工劳动保险、福利待遇、不得列入最低工资。2017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是7123元。
停工停产工资的发放形式是什么样的?
用人单位可通过与劳动者协商的方式确定停工停产期间的待遇支付标准,但如果无法通过民主协商方式达成一致意见,应当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企业可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双方新的约定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总结:因疫情停工停产的上海企业,应从停工停产之一个月内,按照实际劳动合同所约定标准发放工资
法律依据:《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第二条: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