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7-30 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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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30 18:16
二十世纪三十年代初发生在“世界书局”与“开明书店”之间的版权纠纷,曾轰动整个中国出版界并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堪称同类案件中较著名的一例。因原告涉及著名的洋博士林语堂,相对当时闹得厉害的国内外几起学术抄袭*等事件, 70 年前的名人抄袭公案的解读变得颇有意义……
为生财
教科书是图书出版业销量巨大、利润丰厚的重要品种。出版商一般都不肯让教科书的编著者抽取版税,但在上海商务印书馆却曾有过一次例外、那就是周越热编的《模范英文读本》一书。
随着《模范英文读本》的销售量不断攀升,拿到了数十万元版税的周越热由穷书生摇身一变而为富家翁,建起了花园洋房,购置了大量古书,过起了优哉游哉的闲适生活。
周越热的迅速成功使不少人眼红,其中有一个人便是当时已经颇有名望的林语堂。
林语堂的英文功底十分深厚,国民大*期间,他曾离开北大,出任武汉国民*外交部秘书。武汉国民*垮台以后,除任大学教授等职务外,他也想另辟蹊径,像周越热那样编一部中学英语课本,做个有钱书生。
在北大教书期间,林语堂与鲁迅、孙伏园等人过从甚密。他深知孙伏园在出版界人缘较广,于是就着意托请孙伏园代他向出版商接洽。
当时,与孙伏园关系最熟的书店主要有两家,一是北新书局,一是开明书店。孙伏园先跟北新接洽,但未能成功。原因是林语堂要求签约后每月先预支 300 元版税,北新感到风险太大,没答应。
孙伏园转而与开明书店联系。那时开明资本不多,孙伏园也没抱太大希望。但一谈之下,开明书店的老板章锡琛竟毫不犹豫地答应了,孙伏园和林语堂大喜过望。
1928 年,林语堂不负厚望,花费相当精力,很快就编写出了文从字顺、水平较高的《开明英文读本》。按照双方的协议,林语堂以 10 %的版税获取酬劳。
为促销,开明还特意请丰子恺配画插图增加活力,林语堂特允许从自己版税中拿出 2 %,给丰子恺作报酬。出版社还加重该书装帧设计。正是这些精心策划与努力,《开明英文读本》一经出版,全国各地的中学便纷纷争购,销路大畅,没用多长时间,几乎把《模范英文读本》的市场抢占一空。《开明英文读本》持续发行达二十多年,林语堂得到的版税数额总共高达 30 万元左右,被称为“版税大王”,开明书店也由不太出名的小小出版商一跃成为*书刊界的巨头之一。 所谓暴利之下必有勇夫。
1930 年时,世界书局的老板沈知方见《开明英文读本》销售日益火爆,十分眼馋,想模仿一把分一杯羹。因此,沈知方谋划着请人仿照《开明英文读本》的样式和内容,编写一本同类读物。
当时的出版格局是,除*官办的正中书局外,全国共有商务印书馆、中华书局、世界书局、大东书局、开明书店五大民营书店,其中开明力量最弱,规模最小。
不过,世界书局没有像开明书店那样不惜重金去聘请林语堂之流的名人学者来做这件事,而是请来了大学刚毕业的林汉达从事编写工作。该书编成后,定名为《标准英语读本》,公开向全国各地发售。
沈知方的所作所为,当然瞒不过竞争对手的眼睛。开明书店老板章锡琛与作者林语堂,一直都在密切注视着世界书局的一举一动,并在极力寻找最佳时机和方式进行攻击。
一向自视颇高的留洋博士林语堂,说什么也难以相信一个毛头小伙子居然有能力来操刀编写中学英文读物,来与他一争短长。因此,他特地找来一套《标准英语读本》细心阅读了一遍。不读则已,一读之后便大吃一惊——他诧异地发现,林汉达编的这个读本与自己所编之书竟然有多处类似甚至雷同,明显有“抄袭”之嫌!
事实上,《标准英语读本》不仅在形式上基本与《开明英文读本》相同,而且有不少课文都是从《开明英文读本》里照抄照搬上去的。
林语堂的怀疑证实后,马上就告诉了章锡琛,要他迅速与沈知方交涉,停止这种东施效颦的冒效行为。
于是,章锡琛等就将林语堂的意见转达给沈知方知晓,并向世界书局明确提出了停止出版、实行改编的要求。
但开明方面却没料到,沈知方根本不买他们的账。看到沈知方如此傲慢且不通情理,章锡琛感到极其愤怒。他不甘示弱,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 章锡琛请开明的法律顾问袁希濂写信给世界书局,*侵犯了著作权,同时向世界书局提出严厉警告,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停止发行《标准英语读本》,并赔偿损失”。
当这封*信送到沈知方的手里后,沈知方居然把这封律师信交给在这方面毫无经验的林汉达,要他个人去解决。事后证明这一行动十分失策,造成了双方争端的公开化。
林汉达非常为难,毕竟他刚走出大学校门没多久。就在他不知该怎样应付时,恰巧世界书局有个名义编辑所长范云六与章锡琛共过事,范建议林汉达直接去找章谈谈。范还自告奋勇写了一封介绍信。
在信中,范云六除客套话外,还提及“敝局出用之《标准英语读本》与贵店《开明英文读本》有雷同之处”。说者无心看者有意,当林汉达拿着介绍信赶去拜会章锡琛时,章如获至宝,大为高兴。“雷同”两个字非常关键,这无异于世界书局已“不打自招”。这一点日后也成为世界书局*承认抄袭事实的有力证据之一。章锡琛不露声色地告诉林汉达:“你应去找作者林语堂,因为这封信是出自他的主张。只要林语堂同意和解,我和开明书店都不会有什么问题。”为表示好意,章还专门写了一张条子。
心情放松的林汉达又急匆匆地去拜访林语堂。林一连去了三次,前两次没见着,只好留下一张名片,并在名片后面写下了几句话,表示“两次拜访,均未得晤面,甚为遗憾;那个课本,你认为哪几处应该修改,请告诉我,鄙人愿意接受并完全遵照执行。”
这一次,林汉达犯了和范云六同样的错误。林语堂立刻把那张名片送给章锡琛,这些留言也成为世界书局理亏的另一个证据。
当林语堂终于接见林汉达时,林汉达错把仅比自己大 5 岁的林语堂当作了“老前辈”,向他虚心请教,说自己对编教科书毫无经验,难免会出纰漏,如有什么不妥当的地方,请他指正等等。不料,这些虚心请教的话,以后也被林语堂拿来当作攻讦的话柄。
此后,章锡琛和林语堂经过一番商量,决定以他们手中已掌握的证据,公开向世界书局发动进攻。 开明书店迅速将范云六的信件与林汉达的留言以及林汉达与章锡琛、林语堂的谈话内容制作成照相锌板,编写了一则大幅广告,以《世界书局标准英语读本抄袭冒效开明英文读本之铁证》作为标题,在上海各大报刊的醒目位置刊登出来。
面对开明书店强大的宣传压力,世界书局毫不退缩。沈知方决定“先下手为强”,一面请律师对遍登各报的开明书店广告宣传予以批驳,一面率先启动法律程序,向租界*对开明书店提起*的刑事诉讼。
为确保诉讼获胜,世界书局不惜以 3000 两银子的天价,重金聘请郑毓秀为自己一方的辩护律师。
世界书局高价聘请郑毓秀出马,并不只是看中她时为上海法学院院长的身份,而是这位女律师与操纵上海法官任免权的国民*司法部*王宠惠有着特殊而密切的关系。当时司法界曾流传这样一种说法:凡是郑毓秀经办的案件,只许胜诉,不许败诉。
第一次审理时,刚刚开庭差不多就已胜负立判。因承办法官一味偏袒原告,被告开明书店的律师袁希濂几乎连申辩的机会都没有。一审下来,袁希濂气得浑身直发抖,见到章锡琛便把皮包向桌上一扔,愤然说道:毫无把握,敬谢不敏!打了退堂鼓。
章锡琛着急得就像热锅上的蚂蚁一样,但在关键时刻,他依然保持了清醒头脑。一方面,他继续在报刊上登载广告,加大宣传攻势,并与世界书局往复辩驳;另一方面,他准备越过上海司法当局,向审定所有教科书的南京国民*教育部求助。
同时,林语堂也被深深地卷了进去。在章锡琛的指示下,他将两个读本反复比较,把形式、内容类似或相同的页面撕下来粘贴在一起逐条列举、说明林汉达剽窃的铁证、指控世界书局确有严重的侵权行为。
随后章锡琛便把这些足以证明“世界”对“开明”抄袭、冒效的材料送交南京的教育部,请求其详加鉴定,保障林语堂的著作权和开明书店的版权利益。 那时候,林汉达所编的英语读本正处于由世界书局送请教育部审查的阶段,教育部里那些实际做审查工作的人,大多都认为《标准英语读本》确实比《开明英文读本》编得好。但当时林语堂已有一定名气,又是*研究院院长蔡元培的亲信。所以教育部编审处对林语堂的要求自然不会掉以轻心。加上两书店都是名气较大的出版商,此事又早闹得满城风雨,故教育部编审处非常慎重。
为此,时任教育*的蒋梦麟频繁召开专门会议,反复讨论处理办法与方案。最终批准了开明的请求。蒋梦麟亲发批词,断定《标准英语读本》确有抄袭、冒效《开明英文读本》的地方,不予审定,并禁止发行。
这个批词寄到开明书店时,正是上海租界*开庭宣判的前一天。书店上下均乐不可支,章锡琛更像抓住了一根救命稻草,欣喜若狂。当晚,开明书店马上将“世界书局英文教科书被教育部禁止发行”的这份部批文件,连夜制成照相锌版,做成大幅广告,迅速送各大报刊登出。
第二天广告发出之时,正好是*开庭判决之日。法官本已拟好了判决书,准备判定开明书店诬枉世界书局抄袭冒效。然而,当法官在开庭前忽然看到了开明书店登出的广告时,不由大吃一惊,尴尬万分,立刻手忙脚乱地改写判决书。
但是,判决书的内容却仍然说,开明书店以前所登的广告有侮辱林汉达之处,故应按*判罚款 30 元。
开明书店对这个判决当然不服,当即向*声明要提起上诉,并继续以教育部批文为后盾,在全国各地报纸上大规模地刊登“开明英文读本何故被人抄袭冒效”的广告。
这样一来,那些已采用《标准英语读本》的学校,纷纷向世界书局退书。世界书局的根基因此被开明书店摧毁。被*无路的世界书局经理沈知方,不得不通过教育部常务次长刘大白出来调解。
最后的结果是:世界书局同意赔偿开明书店的损失,并把《标准英语读本》的纸型送交开明销毁;开明书店则同意不再登报攻讦世界书局。
争论过后,世界书局与开明书店的力量此消彼长,出版局面焕然一新。
林汉达遇挫不折,从逆境中奋发并写出了著名的历史通俗读本《上下五千年》、《东周列国故事新编》以及《向传统教育挑战》等著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