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款一直拖欠不给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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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7-30 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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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9-04 15:26
公司对工伤一直拖着不给的,员工可以自行申请工伤认定。工伤一直拖欠不赔付,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若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提起诉讼。
工伤赔偿纠纷按照如下方式处理:1、申请工伤认定: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2、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只有确定了具体等级才能确定赔偿标准。3、缴纳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申领由工伤保险基金后向劳动者支付工伤待遇;同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余工伤赔偿。
工伤事故具有如下特征
1、工伤事故是发生在各类企业(包括私人雇工)中的事故工伤事故存在于各类企业之中。所谓企业,准确的概念应当是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工伤保险条例》使用这个概念,但是没有具体界定,仅在第2条中规定了各类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属于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是指我国境内全民所有制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私营企业、三资企业,以及雇佣他人从事劳动的个体工商户或者合伙组织。
2、工伤事故是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雇用的职工遭受人身伤亡的事故。
3、工伤事故是职工在执行工作职责中发生的事故。各类企业的职工都是民事主体,都享有身体权、健康权和生命权。这些权利在任何场合都有遭受伤害的可能性。工伤事故在发生的时间和场合上有明确的*,只限于企业职工在工作中因工致伤致死的范围,其他时间和场合发生的事故,即使是侵害了职工的上述权利,也不在工伤事故范围之中。
4、工伤事故是在企业与受害职工之间产生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事实。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