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主债权 可以同时有人的担保和物的担保?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7-31 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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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2 18:30
可以的,这叫双重担保:
双重担保是指两种担保方式对同一债权的全部或一部的共同担保。在双重担保中,两种担保方式担保的对象是同一的,要么担保全部债权,要么担保债权的同一部分。
因为担保方式是多种多样的,所以双重担保的方式也是多种多样的。常见的双重担保即抵押和保证两种担保方式对同一债权的全部或一部分的共同担保。抵押是“物的担保”,所谓物的担保 就是指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押权和留置权。保证是“人的担保”。同一债权是否存在保证和抵押的双重担保,应以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时为准,而不以保证成立时为准。无论先设立抵押,还是先设立保证,只要在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时,保证和抵押同时存在,即构成双重担保。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2 18:30
可以的,第三人可以以自己名下的不动产或动产在银行进行抵押或质押,并以个人名下的资产为担保提供人的担保。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2 18:31
可以。
《物权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