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拨地性质的土地是否可以建设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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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7-31 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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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30 23:52
不能,划拨土地的性质属*性用地,一般情况下只能用于公益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等,不会用于其他商业目的建设,目前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也均以划拨方式取得。划拨土地是*无偿提供给用地者的,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时仅需支少量的土地补偿、安置费用,甚至是无偿获得。
甚至是无偿获得;出让土地则是土地使用者以市场价从*手中购得。没有使用期限的*,因此,除非*因规划变更需收回土地使用权或土地使用者要转让土地及地上建筑物,使用者可以无限期使用。
商品房都是属于国有出让;安置房、经济适用房、还有公用公益事业、行政办公用房都是属于国有划拨。划拨土地也指划拨土地使用权。
划拨地性质的土地建筑规定:
根据《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除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各种方式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对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取得途径进行了规定“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士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依照本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划拨士地是国家对城市居民使用土地的合法分配形式,法律保护。
可以办理土地使用证书和房屋产权证。划拨土地上的房子和出让士地上的房子没有任何区别,其区别在于当该土地被占用的时候,出让的土地会额外获得士地补偿金,而划拨的土地只能得到房产等地上附着物的补偿金。
划拨用地的使用年限是永久的(即终止日期为批准供地的本级*认为应该依法收回时止)。是行政分配土地使用权的一种形式。通常针对国家重点扶持项目,行政机构,国有企事业单位用地等。划拨土地在使用性质发生变化了以后,需要有划拨转出让的程序或者直接被国家依法收回。
出让用地是通过市场化招拍挂有偿出让的土地,具有使用年限。是土地使用权资本化的表现。也就是我们通常理解的土地买卖。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30 23:53
你的问题好多个哦
1、划拨土地性质的土地不能够建设商品房,但是会有部分房屋可以作为商品房出售。
2、商品房会在房产证上注明,而且有专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3、划拨土地不一定就是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也不一定就是划拨土地。
4、经济适用房买卖不一定要交土地出让金,不用交土地收益金。
划拨土地,是指国家以划拨的形式提供土地用于公共服务或国防事业。由于经济适用房要求控制房屋成本,因此多以划拨形式取得土地。但也有出让地提供给经济适用房建设的案例,属特殊情况。大多数地方因为房产开发商不愿承揽经济适用房建设,认为利润太低,所以*也会允许在经济适用房小区中部分房产以商品房形式直接发售以弥补开发商利润,这部分房屋就成了土地是划拨用地但房屋属商品房。
因此,你要确认房屋性质,必须到房产管理部门咨询,不能随便听别人说,要以那间房屋在房产管理部门登记的性质为准。
另外,二手经济适用房的交易规定并未完善,各地都不相同。但有一点可以肯定,经济适用房是不能通过交土地出让金成为商品房的,除非整个小区用地集体办理补缴手续,并且符合最新城市规划。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30 23:53
经济适用房和商品房在产权证上有很大的差别,假如土地没有出让金,只是划拨出来,肯定是经济实用或者是无产权的房子,不会是商品房。这需要在交款前认真了解。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30 23:54
1、如果是新房,土地性质是划拨地,肯定不是商品房,这种房子可以买可以住但不可以转让。
2、如果是二手房,土地性质是划拨地的话,房子有可能已经是商品房,你可以去房产登记部门查一下,如果房子转过几次手,那么在转让时已经补过地价变成了商品房,一查就知道了。如果房产证上直接写明是商品房就不用查了。
3、经济适用房的房产证是绿皮而商品房的房产证是红皮。有的地方登记部门会写上是否是经济适用房或商品房。重庆的是否写明,我不清楚。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30 23:55
否
划拨土地属*性用地,一般只能用于公益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等,不用于其他商业目的,目前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也均以划拨方式取得。划拨土地是*无偿提供给用地者的,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时仅须支少量的土地补偿、安置费用,甚至是无偿获得;出让土地则是土地使用者以市场价从*手中购得。没有使用期限的*,因此,除非*因规划变更需收回土地使用权或土地使用者要转让土地及地上建筑物,使用者可以无限期使用。
商品房都是属于国有出让;
安置房、经济适用房、还有公用公益事业、行政办公用房都是属于国有划拨。
划拨土地也指划拨土地使用权。根据《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除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各种方式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对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取得途径进行了规定:“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依照本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
划拨土地是国家对城市居民使用土地的合法分配形式,受法律保护,可以办理土地使用证书和房屋产权证。
划拨土地上的房子和出让土地上的房子没有任何区别,其区别在于当该土地被占用的时候,出让的土地会额外获得土地补偿金,而划拨的土地只能得到房产等地上附着物的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