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到一家人不知发生什么事了 坐自家车就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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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7-31 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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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11 22:26
梦(dreaming)是在睡眠中发生的具有周期性特点的一种异常精神状态。梦是一种心理生理现象,做梦的机制还是一个没有解决的问题。一般认为,睡眠时并不是全部大脑皮层都处于不活动的抑制状态,局部的大脑皮层细胞仍在活动,有时受记忆痕迹,以及白天活动时的情绪波动(如忧虑、恐惧和惊奇等)的影响,就产生了梦。 梦的心理学特征 一个典型的梦的叙述常常包含幻觉、妄想、认知异常、情绪强化及记忆缺失等特征。梦是以生动的充分形成的视觉领域占绝对优势的幻觉想象为特征。在大多数梦中、听觉、触觉及运动感觉的叙述也较普遍,味觉及嗅觉幻觉想象较少,而痛觉的幻觉想象则十分罕见。梦的特征是显著的不确切性、不连续性、未必可能性和不协调性。 在梦中对很久以前的人物、影象及事件可能被强化回忆出来,并常把关心的事物编织到怪诞的及瞬息的梦的结构中。因此梦本身可以看成是记忆增强,此种在梦态中被增强的记忆与梦态结束后恢复梦景的不可能性形成鲜明的对比。表明在增强记忆的梦中,存在着记忆缺失。当被试者于做梦时被叫醒,大部分梦的精神活动被遗忘。 梦与快速眼动睡眠的联系 梦主要发生于快速眼动睡眠期。唤醒处于快速眼动睡眠期中的儿童或成年人,约60~90%的人诉说醒前正在做梦。这比由非快速眼动睡眠期唤醒的人诉说做梦的比率(1~74%)要高得多,而且分布也较集中。在快速眼动睡眠中出现的器官功能变化(如眼球快速运动、心率及呼吸变化等)可理解为快速眼动睡眠与梦之间的生理性联系,或者说在快速眼动睡眠期具有更多的产生梦的心理生理基础。
补充:
按照心理分立原理,人的意识分为四类,第一类是与环境中的人、事、物有关的意识;第二类是关于客观事物本身意义的意识;第三类是与*、情绪等各类感受有关的意识;第四类是通过眼耳等感觉器官获得的感觉。每一类意识都是各自独立的,由功能相对独立的脑结构各自完成,如大脑前额叶和丘脑背内侧核是第一类意识的产生机构。 对于同样的一个词,如美丽、高雅,在不同的场合不同的人说,意义都会不一样,可能是赞美,可能是敷衍,也可能是讽刺、挖苦,这就是词的相对意义,是与环境的实际情况相关的,是第一类意识,是最为重要的一类意识。第二类意识仅是对事物本身意义的意识,并不与现实相关。人清醒时,四类意识并存,梦只包含了第二、第三这两类意识。凡是关于事物本身意义的情形都可能出现在梦中,也就可以出现许多脱离现实的离奇组合,甚至连自我也不清晰。当然,在梦中是不可能知道这些事物是否离奇,只有当我们清醒时,第一类意识机制工作时,才能知道自己做了一个离奇的梦。离奇的梦和不离奇的梦,性质都是一样的,只是内容不同。梦中会出现*、情绪等各种感受,这是第三类意识。如果做了恐怖的梦,会引起第三类意识机制的反应,如产生惊吓。第三类意识属于个体生存需求的生物性意识,虽然是你的脑器官产生的,但并不能完全代表你,不能说梦中出现的需求就是你的本质所在。实质上,这些需求只可以代表你的一部分,在你的理性(第一类意识和第二类意识)层次也有关于这些需求的,而且更能代表你。非常有趣的是,很多的时候理性需求与感受类需求是矛盾的,他们并存在你的意识中,并相互斗争伴随你的一生,他们之间的冲突可能使你无以适从,但一般不会导致心理障碍,这也是绝大多数人的日常心理状态。 我们为什么会做梦,梦的产生机制还不清楚,可能入睡后,一些器官(包括感觉器官)的活动会引发做梦。梦的内容与我们的期望、企图、担心等各种心理趋势有关。经实验证实,梦的内容倾向是可以人为改变的,如你想做飞翔的梦,只要你在入睡前默想,经过多次努力就能实现做飞翔的梦,但梦的内容并没有特殊意义的隐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