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8-02 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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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12 00:38
当然不道德,就算是从最浅的层次来将也是不道德的。狗仔,也就是娱乐记者。他们应该有自己的职业操守和素养,严格的按照一名记者应该有的做事程序来进行自己的工作。而不是真的将自己化身为狗仔,不择手段的跟踪明星,然后再拍下一些比较私密的照片,撒播明星的隐私。就像是之前吵得沸沸扬扬的卓伟,还把自己称之为第一狗仔,真是搞笑。
明星也是人,他们靠的是自己的表扬来获得报酬,大众对于他们的隐私是不应该过问的,那是对于一个人而不是一个演员来讲的。但是狗仔的存在是什么,就是将这些明星作为一个普通人的时候的故事以演员的身份发出来,挑逗受众的感官,以此来获得一些收入和心理上的满足。这种行为就好像在向受众打明星的小报告。本身就是不耻的,何来什么道德可言?
狗仔还迎合了受众的低级趣味,明星的隐私也是隐私,但是受众就是想要知道更多的八卦,然后再茶余饭后好谈论。长远的眼光来看,就好像是席子误国一样,大多数人都关心娱乐八卦,过分的揪住明星不放,很少关心国家大事,缺乏阅读读古典名著的时间。我想,关心白百合出轨张爱朋的人,肯定比关心*的人要多,研究“摸臀杀”的人肯定比研究“一带一路”的人要多得多。所以,我们应该遏制狗仔的行为,还给受众一个好的导向。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12 00:38
一直以来,我就十分不认同狗仔这个东西应该存在,一直看不惯狗仔这种行为,现在终于有一个平台让我发泄一下自己的不满。而且,从深远的角度来说,狗仔的行为是不道德的,甚至是违法的。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12 00:39
我觉得不道德,因为狗仔主要是挖掘人的应试,满足大家的窥探欲,进而谋取自己的利益。虽然狗仔的行为我觉得并不道德,但是并不代表狗仔的行为就全部都是不合法的。合法但是不道德的事情多了去了。
虽然说我自己平时也喜欢关注一些明星的八卦消息,娱乐一下,消遣一下,然后说一句“贵圈真乱”,如果没有了这些新闻作为消遣谈资,生活的乐趣还真的少了一些。为什么明星的隐私这么受关注呢?为什么不能仅仅关注明星的作品呢?一方面,明星作为公众人物,对于公众人物,对于偶像的方方面面都会吸引大家的目光,不仅是现在,哪怕古时候,名人的一些都会吸引公众的目光。另外一方面,就是窥视心理,喜欢以这个作为谈资。
狗仔队的出现,就是满足了普通大众的这些心理,他们想尽办法,没有绯闻制造绯闻也要满足公众的这种心理。这对于公众人物来说,肯定会对他们的生活造成一定的影响,但是狗仔的作用也有一些积极的意义,因为狗仔的存在,一些明星也会更加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而且,有一些还没有大红大紫起来的明星,他们其实也需要依赖狗仔,希望通过狗仔的曝光让自己的知名度得到提升。
所以,怎么说呢?狗仔队的行为确实不道德,但是一些明星的行为也不见得有多道德,曝光一下也是有一些作用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12 00:39
狗仔从更深远的角度来说道德吗?
首先我需要小小的吐槽一下这个题目,不知道谁问的这个问题,我百度狗仔出来了一堆狗儿,我输入狗仔队才出来人物画,这题目问的能不能精准点!
我觉得可以从很多方面来分析,但是不管怎么说,这是属于他们行业的职业道德与态度而已。
有人说过:“不管你进入到哪个行业,你都要遵守那个行业的规则,每个行业每个职位兴起都有它存在的原因”狗仔顾名思义就是专门八卦名人或者社会一些很有地位的人的生活隐私问题,也正是因为这个职业才让人们在业余时间、饭后有了更多可以八卦的事情。
如果站在明星或者上流社会的角度来说:这是不道德的一种行为,将自己家里的事情或者工作上或者爱情上的事情公布于大众,这是很多人不愿意接受的事情,就像正常我们没有经过他人允许曝光他人照片侵犯隐私肖像权一个道理。但是如果站在狗仔这个职业的角度来说:他们只是工作,有着属于这个职业的工作态度。就好像我们在各自的工作圈里面一样,我们之间会有竞争、会有学习,但是总体来说,我们工作是因为生存,那么狗仔这个职业也是为了生存呀!
咱们可以想想:如果所有的职业仅仅是因为有些人认为不道德而被社会淘汰,那么迎接我们的将会变成一个什么样的社会呢?每天饭后的话题就是今天公司谁谁谁,你每天这样聊天不累不腻吗?
我这边个人有个小小的想法(不喜勿喷),我需要怼一下出题者,你是因为狗仔没有去拍你而产生的羡慕嫉妒恨来发题的,还是仅仅打抱不平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12 00:40
我国并未专门立法禁止跟踪,所以基本不存在“跟踪”本身违反哪一条法律的问题。但相关剌探个人信息的行为并非都是合法的,而是很容易擦*走火,我认为主要涉及的是:构成刑法中的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或治安管理处罚法42条第(六)项,即*、*、窃听、散布他人隐私。采用的手段本身违法,如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或者是明目张胆地*扰、威胁、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目的违法,如用于敲诈勒索;构成民事侵权,如侵犯肖像权、隐私权、名誉权等。关于第一条,其中的“个人信息”和“隐私”并无明文规定。从司法实践看,我觉得是结合获取信息的目的、性质、内容等方面综合予以认定。 在本例中,公众人物的婚外情通常不会被认为是隐私,而象普通公民的银行存款信息、通话记录、电话号码、车辆信息、住处等等更容易被认定为“个人信息”。一方面,婚外情本身违反公序良俗,媒体和公众有予以监督、批评的权利;另一方面,公众人物的隐私权天然会受到*,
关于第二条“手段违法”,本例中记者的行为并未有明显超出底线的行为。按其所述,记者是在公共场所实施的正常拍摄,也没有运用特别的技术手段,所以很难说是违法的。报道是:文章出轨照拍摄者亲述:穷追8月终捉铁证。关于第三条,本例中明显是不构成的,娱乐媒体报道花边新闻太正常不过了。
法律并没有规定允许“狗仔队”存在。您问的主要意思可以理解为:法律为什么不禁止“狗仔队”侵犯隐私的行为?
隐私权是人格权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人格权是“人”这种生物个体之所以能作为社会意义上的“人”而必须具有的权利。自由权、健康权、生命权等等均是人格权的组成部分。
相比较自由权、生命权等权利来说,隐私权受法律保护的历史要短得多,1890年,美国的两位法学家布兰蒂斯和沃伦在哈佛大学《法学评论》上发表了一篇题为《隐私权》的文章,被公认为隐私权概念的首次出现。
随着社会的发展,随着音像记录技术以及通信技术、传播技术的进步,隐私权成最为容易受到侵犯的人格权之一,隐私权保护的重要性越来越受到重视。
在西方发达国家,法律对隐私权的保护已经达到相当的高度,有众多法律从不同角度,对隐私权提供保护。并且,隐私权的权利内容不断扩张,不仅随着新的侵犯隐私的行为发生而出现新的隐私权保护内容,而且隐私权将以往可能没有被意识到的权利也纳入其中。
我国*第38、39、40条是关于人格权包括隐私权保护的规定,民法、刑法也有具体的一些规定。最高人民*关于执行《民法通则》的意见第140条关于隐私权保护的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刑法对于侵入他人住宅、开拆他人信件等等行为规定了具体的刑事制裁。
具体到您的问题,我们先要考虑与之相关的几个问题:狗仔队的行为是否侵犯到他人的隐私权?名人的隐私是否需要保护?如果答案都是肯定的,那么,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